2012中国光伏产业大杂谈(总结篇)

2012-12-12 16:44:06 太阳能发电网
     2012年中国光伏产业处于生死存亡之秋。   9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启动对中国出口的所有光伏组件和部件(包括太阳能电池片、硅片)进行反倾销调查。9月18日,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部主任刘慧娟向《财经》记者透露:“原告同时也提交了反补贴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应该会在10月下旬就反补贴立案调

  第二类,其他所有公司都可以递交“单独税率”的申请,只要能够证明其出口行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不受中国政府的干预,就适用于31.18%的单独税率(即特定公司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共有59家应诉公司获得了单独税率。

  第三类,没有递交单独税率申请的,或者递交了但是不能证明其出口行为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司,则被施以249%的中国普适税率。

  《财经》记者了解到,欧盟委员会也有类似的机制。首先,欧盟委员会将给出抽样公司的特定公司税率,根据以往经验,抽样公司的数目在5家-10家。其次,对没有被抽样的应诉企业会给出一个税率(即各抽样公司的特定税率的加权平均)。最后,对不应诉企业给出一个最高税率。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的说法颇具代表性:“从行业的角度,我们会和政府一起去欧洲沟通;从企业的层面,我们会积极地去做单独的应诉。”

  而对于中国企业的应诉策略,王磊建议应该着重于无损害的抗辩,从技术层面去论证欧盟光伏市场遭受的损害与中国出口产品的所谓“倾销”没有因果关系。

  《财经》记者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了解到,机电商会正在组织全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主要是证明中国光伏产品对欧的出口并没有造成对欧洲同类企业的损害或者损害的危险。

  即使努力应诉,《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均认为,企业要证明完全不存在倾销是非常困难的。这其中,中国不被视为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进而以不合适的参照国做成本比较是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中国签署的入世协议,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被自动承认。进口国在对华反倾销调查时,可以不使用中国国内的价格或成本,而选取第三方替代国的价格和成本来裁定来自中国的进口是否为倾销。

  此次欧盟反倾销调查,选取的第三方替代国为美国,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几乎意味着该案将以征税结束。

  根据规定,中国可以在9月18日之前就此向欧盟提出申诉。刘慧娟告诉《财经》记者,机电商会方面已经向欧盟方面申请延期一周,用以寻找更合适的替代国,比如新加坡、印度、泰国以及一些东欧国家。

  但是,如果中国选择的替代国企业不愿配合欧盟的调查,那么美国企业仍然会被欧盟作为本次反倾销调查的价格比较对象。

  科尔尼咨询公司董事程鹏博士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预测,欧盟最终会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否则难以平衡各方利益,但会是一个比较低的税率。

  陈治东也认为欧盟的反倾销税率不会像美国那么高,因为欧盟光伏发电企业的影响和利益都要大于美国。

  刘慧娟坦言,判断结果好坏的关键不是征税与否,而是中国光伏出口企业能不能继续生存。“类似的贸易纠纷不可能有一方大获全胜,我们希望通过努力,最后即便征税,中国光伏制造企业和欧洲光伏发电企业也还能够有发展的空间。”



作者: 来源:财经 责任编辑: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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