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紧箍咒”将至,2018年分布式市场何去何从

在日前举行的合肥光伏论坛上,据相关人士披露,修订中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已进行了两轮讨论,或将于近期定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年度规模指标管理,或已成定局。
哪些项目纳入指标管理
  从此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的内容来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被明确分为了三种类型:其一是不超过50kW的户用光伏项目;其二是单点并网、装机总容量不超过6MW的小型光伏系统;其三是6MW-20MW“自发自用”的小型光伏电站。
  讨论稿建议,除第一类50kW以下户用光伏项目外,其他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纳入年度规模指标管理。
  讨论稿进一步要求,对于50kW以下户用光伏项目,要求必须是“业主自建”,允许“全额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模式;对单点并网、装机总容量不超过6MW的小型光伏系统,允许“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但“全额上网”模式项目被排除在外;而对6MW-20MW规模、“自发自用”的小型光伏电站,则只允许“全部自用”模式。
  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透露,此次管理办法修订后,所有三类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都将及时发放。
  “这对分布式光伏行业显然是重大利好。”
  但他同时也表示,由于全额上网的分布式项目已纳入光伏电站模式管理,采取这种模式的项目越来越少,应该放开“自发自用”项目的市场,以保证一定的市场空间。
  “与现行政策比较,除户用光伏外的其它两类分布式项目都纳入规模管理,很可能导致市场空间被大大压缩。而户用光伏项目不纳入年度规模指标管理虽是利好,但该市场也将因此迎来更激烈的竞争。”
分布式概念亟待进一步厘清
  在2017年12月23日由太阳能发电网主办的“户用光伏发电国家标准闭门研讨会”上,与会的国家电网调度中心专家曾表示,目前各方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定义存在不小的差异,这已给电网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难题。
  “尽快厘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定义,这是当前分布式光伏管理中更重要的命题。”他建议说。
  就此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来看,管理部门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讨论稿表示,“分散式光伏是光伏发电区别于规模化集中开发、以分散开发、就近利用太阳能资源为特征的中小型光伏发电设施或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分散式光伏发电中以自发自用或少量余电就近利用,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在用户侧分散式开发的小型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
  讨论稿对于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定义为:自用为主、余电可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且单点并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在居民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由业主自建的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在企事业单位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安装的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系统。
  分布式光伏电站则指,全部自发自用、总装机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
  不过,来自电网的分析人士则认为,分布式光伏的概念还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
    “仅从讨论稿来看,就出现了‘分散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电站’等概念,显然不利于电网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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