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门槛高、低之辩,谁能笑到最后?

张广明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编辑:admin 电力体制改革 试点售电光伏
以长远的眼光来看,那些对售电业务仍然设置较高门槛的地区,很可能会成为最后的输家。道理很简单,门槛越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售电,也就意味着这样的售电市场才有可能承担起最终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对于光伏电站的投资来说,这也就意味着正从“全国一盘棋”式的“傻瓜式投资”模式转

 

  售电业务的门槛高低之争
  作为冀望做大电力产业的陕西省,在此次电改方案中,抛出的另一个诱人之处,则在于配售电业务。
  在配电方面,陕西表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将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培育发展混合所有制配电主体。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权利,履行相同责任和义务。
  资料显示,与其他地区略有差别,在配售电业务方面,陕西除了有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还有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同样拥有配电业务的经营资质。
  售电方面,陕西则给出了相对较低的门槛。根据陕西的电改方案,将创新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明确退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进一步来看,售电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务独立、信用良好、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
  有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从交易体系、交易机构的组建,还是配售电业务主体资格的门槛的设定,背后实质上反应了一个地方政府对待电力行业的雄心和野心。以长远的眼光来看,那些对售电业务仍然设置较高门槛的地区,很可能会成为最后的输家。道理很简单,门槛越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售电,也就意味着这样的售电市场才有可能承担起最终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以及通过这些售电主体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能量去盘活本地的电力供需,以实现在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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