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电解铝阶梯电价新政出台 释放清晰价格信号

白泉 来源:南方电网报 编辑:jianping 电价新政
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这一文件的发布是我国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绿色电价机制,加快以经济手段推动节能减碳的重要信号,将为推动我国电解铝行业持续节能减排发挥重要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两高”行业是我国节能降碳的重点,完善绿色电价机制对加快推动“两高”行业转型发展十分重要

以电解铝、钢铁、水泥、煤电为代表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一直是我国节能环保和碳排放控制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我国部分高耗能产品已从高速增长期进入到峰值平台期,产量呈低速增长或波动震荡。

从市场需求看,房地产、基础设施等建设需求已达高位,再大幅增长的内在需求不够旺盛。从市场供应看,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一些地区仍希望以高投资稳住GDP增长,大力发展高耗能项目保住GDP增速,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的冲动较大。从市场信号看,我国能源价格对资源稀缺性、生态保护要求、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化等外部性问题反映得不够充分,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导致的能源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损失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等尚未充分计入企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的代价偏低。

当前,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我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不断深化电价改革,加快完善绿色电价机制,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对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绿色电价机制涉及面广,电解铝行业作为切入点更具操作性

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绿色电价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企业切身利益调整,影响地方经济产业发展,各方面高度关注,要做到实现“绿色、安全、经济”多重目标困难多、挑战大,最佳的解决方案就是从制度较健全、工艺较简单、操作较容易、民生关联度较低的高耗能行业入手推进。

电解铝行业是典型的高耗能行业。我国电解铝产量2020年约为3708万吨,近年行业已开始进入“高位波动”阶段。我国电解铝产量2017年增速仅2.0%,2018年虽猛增10.0%,但2019年下跌近4.6%,2020年再增长5.6%。国家对电解铝行业的能源管理政策比较全面,电解铝生产工艺基本上只消耗电力,工艺路线比较简单,生产过程能耗计量方法比较清晰。根据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全国电解铝企业综合交流电耗平均为每吨13543千瓦时。据了解,其中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大于或等于每吨13650千瓦时的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左右。以电解铝行业作为切入点推动价格改革,有利于引导电解铝行业理性发展,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节能降碳的市场氛围。

《通知》兼顾节能环保和低碳要求,有利于激发企业低碳发展内生动力

《通知》对电解铝企业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提出了三项新要求。一是调整了分档指标,将过去的电解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液综合电耗是电解铝生产企业的惯用指标,易于统计、易于核查。二是根据我国电解铝企业能源效率的当前情况,将每吨13650千瓦时设置为分档标准,推动能效水平处于后四分之一的落后企业加快提升能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文件前瞻性地提出了2023年和2025年分档标准提升指标,引导企业合理安排节能改造措施,更好地把握行业科技进步脉搏和未来高质量发展要求,形成更稳定的市场预期。

在鼓励企业采取环保和可再生能源措施方面,《通知》也采用了三项新政策。一是对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后的能耗增加给出修正方法。增加脱硫工艺后,铝液综合电耗一般要增加70-80度电/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电耗要增加150-180度/吨,考虑到不同地区环保要求不同,在电价征收标准中去除脱硫电耗相对更公平。二是优化阶梯电价加价方式。这次将阶梯加价修改为累进加价,企业每降低20度电就可享受节能收益,价格曲线更平滑、门槛更合理,更有利于企业主动节能、自发节能。三是增加了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优惠政策。《通知》将鼓励的重点限定为电解铝企业使用非水可再生能源,多使用风电和光伏发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可适当降低。优惠政策未纳入水电,主要是考虑到水力发电波动性、间歇性、随机性显著低于风电和光伏发电,丰水期具有突出的低价格和调峰优势,属于稀缺的零碳电力资源。要尽量鼓励水电在保民生和调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把“好钢放在刀刃上”,而不是被电解铝生产这类稳定的电力负荷所消耗。

《通知》对地方政府提出新要求,并帮助开拓节能减碳资金新渠道

碳达峰、碳中和是对我国治国理政能力的一场大考,将对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领会能力、执行能力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通知》对地方政府提出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严禁地方政府出台电解铝行业优惠电价。国家将加强对地方政府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对电解铝行业自备电厂的管理,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三是要求省级政府开展专项节能监察。《通知》要求每年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针对电解铝企业组织专项节能监察,以监察结果为依据,确定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这要求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合作、相互配合。

在激励性政策方面,《通知》确定了对地方政府的鼓励政策。文件规定加价电费专门用于支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作,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这一激励措施,为省级政府开展节能降碳工作开拓了新的资金渠道。

这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是立足当前电价形成机制深化价格改革的一次重要举措,对推动电解铝行业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在同步推进,二者相互交织、相互促进。从长期看,要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还原能源商品属性”要求,需要让市场在电力系统竞争性环节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要让价格信号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未来的电力定价还需要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展保持同步。定价方式恐怕需要进行更多、更深入、更复杂的改革。无论如何,只要明确了改革方向,勇立改革潮头,就能不断把能源价格改革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作者白泉 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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