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新能源补贴的缺口问题及新能源电站资产的战略价值

马弋崴 来源:SOLARZOOM新能源智库 编辑:jianping 论新能源补贴电站资产
【事件简述】事件1: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经济形势,并首次提出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事件2: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主任一篇名为《发行债券彻底解决可再生能源支付滞后问题》的文章得到了新能源产业的普遍关注。该报告中提出了当前时点以
四、满足“不增加电力用户负担”约束条件的补贴缺口解决方案


基于新能源电站补贴缺口问题,SOLARZOOM新能源智库正式提出“不增加电力用户负担”约束条件的解决方案,即:由风电、光伏未来持续的技术进步为补贴缺口“埋单”,将“低电价项目价差电费注入可再生能源基金”,用“时间换空间”的解决补贴缺口,供国家各相关部门及行业同仁、资本市场同仁参考。


方案要点如下:


(1)国家从此不再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2)从“十四五”开始,国家大力推进“低电价”项目,根据每年电网的消纳空间,确定每年新增项目规模;并在各地基准电价(原燃煤标杆电价)以下水平展开“竞电价”。


(3)新能源中标电价与当地基准电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乘上发电量,得到“差额电费”。将上述“差额电费”注入可再生能源基金,构成可再生能源基金除0.019元/kWh电价附加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


(4)基于上述规则,风电、光伏电站按照中标电价获得电费收入,电网按照基准电价购电,电力用户按照用户侧电价支付电费。由于基准电价不改变,由此不增加电力用户成本。其中:中标上网电价+价差=基准电价,基准电价+输配电价+各类税费附加=用户侧电价,价差部分电费注入可再生能源基金。


(5)伴随着风电、光伏的技术进步,“基准电价-新能源中标上网电价”间的数值差距将越来越大,而伴随着风电、光伏新增装机量的不断累积,为可再生能源基金提供增量资金的金额规模也将越来越大。


(6)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补贴缺口将在以下三个阶段呈现不同的变化特征:


第一阶段(估计为2021-2029年):基金每年的增量缺口,由1000亿缩小至0;此时累计缺口仍在不断积累。


第二阶段(估计为2030-2036年):基金出现增量盈余,每年的盈余数值从0向上不断扩大;累计缺口开始从高位逐步降低至0。


第三阶段(估计为2037年后):增量盈余仍在扩大,基金的累计缺口转变为累计盈余,由此国家可下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至0,并可逐步甚至全部将低电价项目的价差电费释放给电力用户。


上述方案的核心测算表如下:


图 1  “低电价项目价差电费注入基金”方案下的测算


图 2  “低电价项目价差注入基金”方案下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盈余/缺口变化示意图


基于SOLARZOOM新能源智库所提出的上述方案,不仅可以提前10年以上时间解决我国的补贴缺口问题,而且在任意年份均不额外增加电力用户的电费负担。在这种方案下,存量新能源项目2026年的补贴发放率将从2020年的50%左右提升至75%左右,但历史累计欠账的偿还则要从2030年以后才开始启动。


五、优质主体发债方案与SOLARZOOM方案结合的可能性


SOLARZOOM所提出的上述方案,实现了在不增加电力用户负担的前提下,加速“补贴缺口问题的解决”这一目标。那么这种方案是否有可能与优质主体发债方案相结合呢?


我们认为是可能的。但在方案设计的过程中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国家需要对未来10年以上的新能源电站发展给出清晰的政策框架,并明确由“低电价项目”的价差电费来填补历史累计补贴缺口这一思路和方向。


(2)优先选择国家财政作为发债主体,而非电网作为发债主体。一方面,国家财政的信用相比电网信用更高,融资成本更低;另一方面,在法理上也更为顺畅(再次强调:财政口下的可再生能源基金是补贴缺口的债务偿付主体,电网只是负责代收代付)。


(3)若今年开始着手实施上述计划,初期发债的规模应覆盖当前的累计补贴缺口(即4000亿左右),发债期限不宜低于10年;后续几年内,仍需根据每年的新增缺口而新发数百亿至上千亿规模的债券。当然,也可以采用每年滚动发行的策略,以降低融资成本;而发债规模将从4000亿元逐步上升至最多9000亿元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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