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31”新政回看光伏市场发展

刘光林 来源:中国电业 编辑:jianping “5·31”新政光伏市场
“5·31”光伏新政,一纸扇起千层浪,搅动着从业者的神经,也磨砺着投资商的筋 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从技术研发到市场应用,再到成本控制,全产业链取得创新突破。截至2017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连续5年位居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然而,频频出现的弃光和补贴资金缺口等问题,又冷敷着投资客



光伏标杆电价及补贴退坡


2012年至2013年
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1.15元/千瓦时。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按1.15元/千瓦时执行外,其余省份上网电价均按1.0元/千瓦时执行。


2014年
按照Ⅰ、Ⅱ、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90、0.95、1.0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其中,分布式光伏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2016年
按照Ⅰ、Ⅱ、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降低0.10、0.07、0.02元/千瓦时,分别调整为0.80、0.88、0.98元/千瓦时。


2017年
按照Ⅰ、Ⅱ、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降低0.15、0.13、0.13元/千瓦时,分别调整为0.65、0.75、0.85元/千瓦时。


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按照Ⅰ、Ⅱ、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降低0.1元/千瓦时,分别调整为0.55、0.65、0.75元/千瓦时。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千瓦时,调整为0.37元/千瓦时。


2018年5月31日以后
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统一降低0.05元/千瓦时,按照I、II、III类资源区分别调整为0.50、0.60、0.70元/千瓦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降低0.05元,调整为0.32元/千瓦时。


▲注:1.自2016年开始,“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2.未涉及光伏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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