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放开扣动电网深度改革扳机

韩文轩 来源:中国能源报 编辑:dongyiqiang 配电电网电改
2016年,在电力过剩加剧的形势下,电力体制改革风起云涌,地方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和有关业务改革试点方案纷纷推出,但总体上还是雷声大雨点小。配电网业务改革方案迟至2016年第四季度推出,比其它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晚了将近一年。但这位“迟到者”却释放出电网输配分开、产权制度改革及监管改革的重大信号。
  释放电网深度改革重大信号
  
  第一,放开配电网业务,实际上是对增量电网实施输配网业务体制分离,可为存量电网输配网业务体制分离积累经验。
  
  增量配电网业务可由社会资本控制,新的市场主体独立投资、建设、运营、核算,完全脱离了原来电网企业的控制,新的市场主体与电网企业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配电业务与输电业务在体制机制上完全分离。
  
  这种彻底性的输配电体制分离,完全不同于曾经尝试的电网内部单独核定输配电成本、单独核算输配电业务。在原电网体制内实施相对独立的输配电业务分开很难,不能有效控制资源浪费和转移,摆脱不了原电网内外部环境,解决不了内部人控制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分辨不出配电网投资、运营效率的高低。
  
  可以预期,增量配电网投资和运营效率的提升,必将进一步推动存量配电网投资和运营效率的提升,进而推动整个电网效率的提升。此外,配电业务的放开也可能加速电网输配电业务的体制性分离,甚至触发对输电网体制的改革。
  
  第二,配电网向社会资本开放是电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在此轮电力体制改革中,首次推出了电网产权制度改革措施。即产权向社会资本开放,这将实现产权多元化、民营化或私有化。
  
  产权的多元化甚至民营化,是改革反对者的核心论据。他们认为,民营化会推高电价,在国家救灾等紧急状态下国有企业能更好发挥作用。但支持者却认为,产权向社会资本开放,恰恰能够改善企业治理结构,“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
  
  所以,总体来讲,如果改革试点成功,存量电网资产产权多元化将为期不远。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配电网业务是指对以下三个方面增量或存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和运营:1、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2、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增容扩建的配电网;3、除电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存量配电网。
  
  第三,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质上是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必然倒逼电网监管体制加快改革。
  
  这次配电网业务改革,不仅在投资(包括产权多元化)、建设、运营等环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而且还要推动政府加速配电网企业绩效、配电价格监管等方面改革进程。
  
  一方面,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创新运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市场化、保底供电等多种形式向受托用户售电”。
  
  但另一方面,监管体制改革显得更为重要。在项目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换言之,如何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是政府需要继续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运营方面,配电网运营者在其配电区域内从事供电服务,其核心内容应包括“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公开配电网络的运行、检修和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向市场主体提供配电服务、增值服务”,“向非市场主体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实际上,在监管层面政府应该实施绩效激励监管,把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配电业务质量与配电收入挂钩,这是政府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电价监管制度改革是监管制度改革最核心内容。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但现行成本加成定价方式并不利于促进企业提高投资和运营效率,也很难解决监管信息不对称问题。以监管期内价格限制、价格招标或对标定价为核心辅助绩效激励的综合定价方式,应是配电价格监管改革探索的方向;同时,应引入有效的社会公开监督,建立健全监管会计和监管审计制度。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