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碳交易市场促绿色转型发展

李佐军 刘鹏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dongyiqiang 市场碳交易绿色转型
中国建立碳交易市场既是应对国际减排压力的要求,更是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建立碳交易市场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参照国内其他市场建设的经验,利用经济转型的历史机遇,以建立碳排放权形成机制、碳排放权分配机制为前提条件,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碳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为主体内容,以建立碳交易登记核查机制、碳交易市场监管机制为制度环境,试点推动,循序渐进,力争建立起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碳交易市场。
  
  第二,遵循规律原则。依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碳交易市场必须坚持遵循规律的原则。遵循规律的原则至少包含了两方面的内涵:一则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二则遵循客观的技术规律。
  
  在经济规律方面,首先,碳交易市场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其中最重要的是价值规律,以及相关的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对于政府而言,应尽量减少使用成本大、效率低的行政手段,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对节能减排进行调节,提高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形成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

  其次,碳排放在经济发展阶段中呈现出其特有的规律,即人均收入与碳排放指标之间的“倒U形曲线”——碳排放库茨涅茨曲线。该曲线的基本含义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碳排放状况是先恶化而后得到逐步改善,最终达到较好的状态。这一规律已经被各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所证实,而我国要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求得平衡,也必将经历这样的一个历程。
  
  在技术规律方面,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范围和程度不应超越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国家减排的总额数量需在我国经济可承受范围之内,节能减排应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政府引导原则。碳交易市场和其他一般市场的显著不同在于,作为一个外部性产品市场,碳市场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等人为协定或条约的基础上形成的市场。因此,碳交易市场从诞生之初便带着政府创立的鲜明色彩,这决定了碳市场建设中的政府引导原则。
  
  而在碳交易市场创立之后,以企业作为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以市场机制为主要途径解决排放权问题已成共识。这是因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的稀缺品,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交易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充分体现排放权的稀缺性和价值,合理确定排放权价格。
  
  因此,在政府引导原则之下,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是企业,而政府作为市场规则制定者,起着引导和监管的作用。政府在碳交易市场上的职责包括市场培育、法律保障、规则监管、外部助推等方面,具体表现为:确定排放额度总量,并以合宜的原则和方式分配给各地区和各企业;制定和完善碳交易市场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注册登记和核查体系,编订碳交易的技术准则;对于未满足碳排放要求的地区和企业,实施相应的惩罚手段,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各界的参与度,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统筹协调原则。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多个方面。因此,必须秉承统筹协调的原则来进行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统筹协调的原则包括了多个层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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