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编辑:admin 海南 零碳园区
12月19日,海南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海南自贸港内各类园区将分步骤实现低碳化、零碳化改造。

通知提出六大重点任务:构建新型零碳能源系统、打造产业降碳新模式、实施建筑减碳新示范、完善交通脱碳新体系、搭建智慧管碳新系统、探索长效治碳新路径等,涵盖能源系统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建筑能效提升、交通绿色转型、碳排放智慧管理及多元主体协作等维度。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和《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琼府〔2025〕37号),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率先建成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构建新型零碳能源系统。

加强园区与周边风电、光伏、光热、生物质能、核能等零碳能源匹配对接,积极有序推进园区及周边零碳能源项目建设,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实现热力、电力零碳化供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实现绿色电力可溯源、可核算,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发展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提升园区配电网的灵活性与安全韧性。

(二)打造产业降碳新模式。

支持园区开展CCUS、新材料、未来能源等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积极探索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

鼓励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开展电气化改造及新能源耦合、高载能工业负荷灵活用电改造示范,支持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健全园区循环利用体系,优化园区和企业空间布局,系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产业上下游资源循环,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进工业固废、余热余冷余压、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三)实施建筑减碳新示范。

提升园区新建建筑低碳设计与建造水平,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或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开展园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推广柔性用电,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园区应用建筑群集中供冷、空气源热泵、新风热回收等技术,降低建筑供冷、供热运行成本和碳排放。

(四)完善交通脱碳新体系。

推动园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绿色基础设施,推广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油机改电应用,鼓励开展车网互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绿色运输比例,支持园区应用新能源货车、物流车辆和船舶等绿色运输方式,加快运输工具低碳多元替代。

(五)搭建智慧管碳新系统。

支持园区以能源和碳排放联动管理为核心,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加强对园区及企业用能负荷监控、预测与调配,为碳排放核算、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多能协同互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工作提供支撑,实现园区产品碳足迹核算、计量、认证可溯源可追踪。

(六)探索长效治碳新路径。

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企业、零碳能源供应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推荐。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组织本地区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1),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大纲见附件2),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建设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扎实开展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按照分类建设、分批培育原则,确定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对纳入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三)加强评估验收。列入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各市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园区开展自评估,并将符合要求的园区自评估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正式成为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
(四)实施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展缓慢的,动态调整出建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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