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市光伏发电项目责任清单下发(附表)

为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编制的《海东市49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责任清单》和《海东市60兆瓦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责任清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落实。
原标题: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市光伏发电项目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

青海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东市光伏发电项目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围绕年初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704亿元、同比增长15%的目标任务”,全力抓开工、促投资,项目建设呈现开局顺、推进块、投资持续增长的态势。但是,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进展缓慢,2013-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总共下达给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容量指标550兆瓦(含光伏扶贫项目60兆瓦),目前,已并网发电的2家企业40兆瓦(含光伏扶贫项目20兆瓦),正在开工建设的8家企业180兆瓦(含循化县光伏扶贫30兆瓦、民和县光伏扶贫10兆瓦),开工率为40%;正在做项目前期的7家企业210兆瓦,尚有120兆瓦未落地。

  为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编制的《海东市49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责任清单》和《海东市60兆瓦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责任清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落实。

  (一)县(区)政府“一把手”为项目责任人,要组织县(区)相关部门按照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协调帮助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工作。

  (二)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确保未开工项目早日开工。发改部门做好项目备案、协调及督促指导工作,国土部门做好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林业部门做好使用宜林地的报批工作,环保部门做好环评工作,水务部门做好水保方案的批复等工作,全力以赴服务好企业,经济推进光伏项目建设。

  (三)请各县(区)新能源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积极与省、市、县发改、国土、林业、环保、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对接,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简化办理流程,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附件:1. 《海东市49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责任清单》
     2.《海东市60兆瓦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责任清单》

2016年11月15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