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发布,这些产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来源:山东人民政府网 编辑:zhangxuan 新能源发电光伏发电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   为全面贯彻
十章构筑动能转换政策体系

  以综合试验区建设为重要契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集中释放财税、金融、土地等制度红利,为动能转换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一节健全财税政策

  遵循财税改革方向,强化税收引导、财政激励功能,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完善税收激励机制。按照国家部署,选择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先行先试临时性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结合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研究探索服务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安排。建立健全“飞地”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享制度,引导生产力跨区域布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科技人员转让科技发明、专利技术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准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财产原值。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符合条件的也可选择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大财政奖励扶持。完善省对市县主体税收增长激励政策,实施重点区域财政收入质量改善提升工程,今后三年对税收比重提高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逐年增长的市,按其上缴省级税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地方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两税增收上交省当年增量部分,省政府按一定比例返还奖励。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适度核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研发和首批次新材料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和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支持和引导力度。

  第二节创新金融政策

  创新企业融资方式和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薄弱领域倾斜,推动金融服务普惠化、绿色化发展。

  增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健全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发展各类风险投资,完善退出机制,在股权质押、产权流转、风险防控等方面先行先试。整合省内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的合作机制,促进省内创新型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集中统一的不动产权益抵质押登记平台。推动发展小微金融,鼓励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支持小微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改善对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服务。在确保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充分利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实时、直达的优势,加大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介力度,实现“线上推介”与“线下对接”有机结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推动绿色金融加快发展。支持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业务。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在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发针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专属信用评级产品,并将评级结果在金融机构中推广应用。发挥能源环境等交易市场平台作用,发展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类交易以及相关融资工具。通过专业化担保和增信机制,对在环境信用评价中达到良好和诚信等级的非“两高一剩”工业企业,逐步引导扩大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投放。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节完善土地政策

  坚持长远结合、生态优先、集约利用的原则,精准实施支持动能转换的土地政策,加强土地资源使用保障,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再利用。对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项目,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或原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在工业园区内探索进行工业地产试点,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符合规划的相关产业可以混合用地,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支持国有划拨土地上已经登记的存量房地产依法转让。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条件自行开发或联合开发。除规划为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外,土地现状用途与城乡规划不一致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按规划用途办理出让手续;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改变用途予以回收的土地,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实施开发。

  保障新增土地供给。对综合试验区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行用地计划单列,允许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省内调剂使用。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出让底价按照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依法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市(县、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在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原则先行先试相关政策。综合试验区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动能培育的用地保障政策。

  第十一章以工程的办法推进动能转换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确保规划实施有抓手、有载体、有成效,顺利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统一战线作用,广泛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健全推进机制。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规划领导小组调整为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各市、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组织保障。依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实施规划,各市要编制本区域新旧动能转换规划,有关部门要编制十强产业动能转换专项规划,加紧制定推进方案落实和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第二节强化项目推进

  科学策划论证项目。按照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结合重大生产力布局,建立全省“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大、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重大项目。注重发挥市县、部门、科研院所、企业、专家、人才、第三方机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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