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未来三年河北将围绕10个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六大工程,建设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10个专向行动包括大数据与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信息技术制造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产业
托行业优势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校,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及学科建设,部署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部署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面向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评价奖励机制,改革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创新平台服务行业与区域的能力。到2020年,10个重点领域累计新建30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分批设立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太赫兹、大数据及物联网、新型光电显示、重大新药创制、高性能材料等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组织实施50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与京津的产学研合作,力争每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同时,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项目在河北实施。

  (五)实施标准体系创建工程。探索建立标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同步推进机制,支持优势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技术组织工作,推动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标准创建工作的引导,制定年度省标准规划路线图,实施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接活动,力争我省企事业单位每年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以上。2018年重点在泛能网协同控制总体功能及要求、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微波组件、光伏光热、石墨烯、中药现代化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六)实施创新百强培育工程。研究制定创新型领军企业筛选标准和支持举措,在10个重点领域中筛选一批优势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创新型领军企业计划。对纳入计划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省级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在全球范围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双向流动、重点科研项目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标和品牌产品。到2020年,培育百家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技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企业。

  (七)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石家庄高端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石家庄通用航空综合示范区、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国家级新兴产业试验区、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规划任务落地,打造引领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围绕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和科技新城建设,在保定、廊坊、沧州、衡水等周边区域布局建设一批机器人、新材料、大数据、新型显示、现代中药、生物与健康、新能源汽车、先进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基地,形成与新区产业配套互动、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体系。依托优势开发区或产业相对集中区域,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聚集,打造一批优质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到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达到30个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调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办公室人员,强化对各级各地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发布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组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省级专家库,设立分行业指导组,为全省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以系统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突破口,强化目标导向和督导问责,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高校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国有企业创新激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32项国务院授权的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破除阻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中电科54所、13所、中船重工718所等驻冀央企深度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时将国家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成功经验和改革举措在我省复制推广,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构建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三)加大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不改变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调整优化省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支出方向,集中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技术产业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央企合作发展。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中小企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引导等专项资金也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四)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扩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三年内将政府注资规模扩大到20亿元,引入银行资金、民间资本,力争总额达到100亿元;改革引导基金托管方式,提高母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加对重点项目的直接投资比例。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各市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进省外优秀投资团队,力争三年内全省工商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达到200家以上。完善河北省创业投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政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加快省工业技改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投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相关引导基金的实施运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设立全省创业投资协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发行债券融资。

  (五)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供应。
优先将10个专项行动中投资较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纳入省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入区发展,对10个专项行动中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由项目所在市在市域内统筹解决,所在市确无占补平衡指标的,可以跨市进行调剂。健全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分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聚焦人才引进的方向和领域,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等紧紧围绕10个专项行动计划,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人才引进与省级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的衔接,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省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大力培养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人才。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制度,建立企业家参与创新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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