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7年9月1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
  

第六章 并网、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东莞供电局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东莞供电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东莞供电局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享受电量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东莞供电局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结算账户户名需与申报业主单位一致。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修订解释,自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附件1

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与补助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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