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大力发展太阳能。继续实行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充分发展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
  (五)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管防结合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电力安全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修订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守住人身、设备、大坝等基本安全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电网安全风险分析预警,强化重要输电通道、重要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加强并网安全监管,增强电网应对严重故障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修订完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大型城市电力综合应急演练。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等重要时期保电工作。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油气储运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国储基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强化国储基地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研究制订相关制度标准。推进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研究起草管道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订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评价考核办法,推动建立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管道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地质灾害周期性评价。
  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0亿元,专项支持煤矿安全改造、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瓦斯灾害严重和事故多发地区专家“会诊”,研究提出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新疆煤田火区治理工作,加强乌鲁木齐大泉湖、托克逊乌尊布拉克和米泉三道坝等重点火区治理,保护火区内煤炭资源、巩固灭火工作成果。
  确保核电建设运行安全。组织开展“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为期一年的核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核电站应急、消防和操纵人员考核管理,强化核电厂建设运行经验交流反馈,全面提升核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能力,确保在运在建机组安全可控。加强核电科普宣传。
  (六)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
  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能源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取得重点突破,切实增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在核电、新能源、页岩气、煤层气、燃气轮机及高温材料、海洋油气勘探等领域,推动自主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在太阳能光热利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大容量储能等领域,推动应用技术产业化推广。围绕推进可再生能源、先进核电、关键材料及高端装备可持续发展,研究设立国家能源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深化能源装备创新发展。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着力提升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非化石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装备制造水平。制订实施关于推动能源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的支持政策。制订实施《关于依托能源工程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推动海洋平台用燃气轮机、特高压输电套管、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设备、天然气长输管线压缩机组、核电关键泵阀和仪控、煤炭深加工大型空分等装备试验示范。编制能源装备自主创新推荐目录。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修订普通柴油、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和生物柴油标准。推动发布落实《“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制订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有关标准。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太阳能发电、天然气发电、储能以及能源安全生产等领域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天然气计量方法与国际接轨。推进强制性节能、先进领跑等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能源领域深化标准化改革有关专项工作。
  (七)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能源法治建设,深化电力、油气等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推进能源法治建设。积极推动《能源法》《电力法(修订)》《核电管理条例》等送审稿修改完善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立法工作。做好《石油天然气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和《煤炭法(修订)》立法研究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优势,推进能源行业普法和依法治企。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组织实施《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序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试点等有关工作。有序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继续推进东北、华东区域以及山西、福建等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制订出台《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办法》,加强跨省跨区优化调度。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发放和交易体系。加快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制订管道网运分离等配套文件和专项实施方案。推进上海、重庆等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能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推动实施能源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研究推动能源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以竞争性方式确立项目业主的新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发布试行《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编制发布《国家能源局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指南》。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检查事项全覆盖,大力推进阳光审批。稳定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积极推动油气勘察开采、油气管网、配电网等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制订实施《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暂行)》。加强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促进节能低碳调度、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规范和信息公开。加强电力价格成本和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推动跨省输电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审核。做好供电监管,推动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推动油气管网和液化天然气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管理。研究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关口。建立健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落实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拓展能源国际合作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品牌,着力增强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方位拓展能源国际合作。
  深入拓展国际油气合作。推进中亚—俄罗斯、中东、非洲、美洲和亚太五大油气合作区开发建设,加大与重点国家油气合作开发力度。完善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运输通道,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提升通道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稳妥推进亚太、欧洲、北美油气运营中心建设,积极发展集贸易、加工、仓储和运输为一体的海外油气运营模式。
  促进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积极谋划西南联网,稳步探索东北联网。加强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研究,深化与有关国家战略对接,制订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及其他周边国家电力联网规划,合作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适时推进跨境联网工程建设。推进合作区域电力交易市场建设。
  推动核电“走出去”。推进巴基斯坦卡拉奇项目建设,做好后续合作有关工作。推动英国核电项目实施,推进“华龙一号”英国通用设计评审。统筹协调做好我参与法国阿海珐重组工作。加强与俄罗斯、美国等国的核电技术合作。稳步推进阿根廷、土耳其、罗马尼亚等国核电项目合作。
  拓宽国际能源合作领域。制订实施《关于推进能源装备国际产能合作指导意见》,完善政府间合作等工作机制。以“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积极开拓非洲、南美洲和欧美发达国家市场,鼓励企业参与煤炭、煤电、水电、新能源、煤化工、输变电等国外项目建设,推动能源技术、装备、服务和标准“走出去”。推动建立海外装备研发、生产和维修服务体系。
  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深化与重点国家的双边能源合作,积极参与多边框架下的能源合作。加强与国际能源署、国际能源论坛、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能源宪章等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促进能源政策信息、人力资源等国际交流。推动实施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推动成立中国—阿盟清洁能源培训中心和中国—中东欧(16+1)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做好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有关工作。
  (九)着力提高能源民生福祉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冬季供暖、大气污染、光伏扶贫等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和供应保障工作力度,加强重点用能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清洁便利的能源消费新模式,促进能源发展更好惠及社会民生。
  大力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编制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0年)》。加大气源供应保障力度,加强重点输气管线工程和储气工程建设,确保供暖期天然气供应保障安全。积极发展电能供热,推广电热膜、地暖和热泵供暖等新模式。继续发展背压热电等热电联产供热。加强供气管网、配电线路建设,加快构建范围更广、能力更强的终端管线网络,推动解决“最后一公里”等制约清洁供暖的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电网改造升级。继续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完成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实现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贫困村基本通动力电。实施200个小康电示范县建设。启动实施藏区百个县城电网改造升级及电气化工程,实施藏区百所农村学校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百个边防部队电网建设,推进军营电气化。优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市配电网布局,推进高可靠性示范区与新城镇化示范区建设。
  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总结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经验,组织实施第二批光伏扶贫工程。进一步优化光伏扶贫工程布局,优先支持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对于具备资金和电网接入条件的村级电站,装机规模不受限制。加强并网消纳、费用结算等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到位。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保障工作。全部建成12条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输电通道,增加重点地区外输电力供应。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区域电能替代,进一步提高电能消费比重。增加重点地区天然气供应,积极推广“煤改气”“油改气”等替代工程。做好散煤治理有关工作。
  扎实推进电能替代。推动完善峰谷电价机制,鼓励用户在低谷期使用电力储能蓄热。探索建立电力富余地区电能替代用户与风电等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机制,扩大直接交易规模。支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研究建立岸电供售电机制。建立充电收益分配机制,增加居民小区供电容量,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加快公用建筑和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城际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升级公共充电设施新国标,2017年所有新建公共充电设施执行新国标。开展充电设施发展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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