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下达2016年第十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节[2016]793号,沪经信调[2016]643号,沪建建材[2016]1002、1013号、沪交科[2016]1227、1246号、沪农委[2016]302号、沪水务[2016]1501、1590号、沪环保防[2016]390、39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6330.0874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标题:关于下达本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沪发改环资〔2016〕147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节[2016]793号,沪经信调[2016]643号,沪建建材[2016]1002、1013号、沪交科[2016]1227、1246号、沪农委[2016]302号、沪水务[2016]1501、1590号、沪环保防[2016]390、39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6330.0874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66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671台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补贴资金24865.12万元。

  2、按照《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0]833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3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奖励资金3425.71万元,前期诊断费468万元,项目审核费51.71万元,共计3945.42万元。

  3、根据《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502号),安排227家于2012-2014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已通过审核的企业补贴资金1743.5万元,2016年8个清洁生产中高费示范项目补贴资金283万元,共计2026.5万元。

  4、按照《上海市加快高效电机推广推进高效电机再制造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2]682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旧电机回收补贴资金85.83万元,再制造高效电机推广补贴资金191.19万元,共计277.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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