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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ST仕净发布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苏05破申18号],法院决定对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如下: 2026年5月8日,债权人常熟山木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务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进入预重整。 本院认为,债务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对债务人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七)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法院指定的临时管理人基本情况 根据《决定书》[(2026)苏05破申18号之一],苏州中院指定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相关情况如下: 1、临时管理人成员: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制作相关报告; (二)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四)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 (五)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六)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集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七)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遇有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八)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