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小时级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发布施行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 编辑:jianping 绿电
日前,青海省能源局编制发布《青海省小时级绿电交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深化绿电市场建设,推动绿电交易各环节精细化开展,构建并推广小时级绿电交易模式。
 

青海省小时级绿电交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积极服务电力市场经营主体节能降碳、应对出口抵碳需求,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绿电市场建设,推动绿电交易各环节精细化开展,精准记录绿电交易从发电、输电到用电的各环节数据,基于发电曲线、负荷曲线和合同曲线,实现绿电交易小时级溯源,构建并推广小时级绿电交易模式。

(一)全面推广小时级绿电零售市场建设。全面推广小时级绿电零售套餐,零售用户通过“e-交易”APP下单后形成小时级绿电零售合同电量电价信息。

(二)加强小时级绿电交易与电力市场衔接。小时级绿电交易应形成每日24点出清结果,并适应现货运行需要。

(三)明确小时级绿电交易结算方式。电能量部分保持现有结算模式,绿色电力环境权益部分按小时级进行上网电量(考虑机制电量)、用电量、合同量三者取小确认,相关工作应满足小时级清分结算需求。

(四)做好常规绿电交易与小时级绿电交易衔接。常规绿电交易与小时级绿电交易同步开市、分别组织,市场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开展常规绿电交易或小时级绿电交易。

二、交易组织流程

(一)交易单元形成

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市场经营主体。项目注册需要与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编码信息匹配,并推动项目与机组(群)形成清晰的对应关系,确保后期绿色电力证书准确核发、划转,原则上单个机组不对应多个项目。每个机组(群)应建立独立的平台业务单元。

电力用户。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以营销户号为最小单位在交易平台建立用电单元,营销系统以户号向交易平台推送用户分时用电量数据。

售电公司。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并在交易平台建立交易单元。

(二)零售交易组织

小时级绿电零售套餐设计方面。设计青海省绿电小时级零售套餐,小时级绿电交易套餐中应包含:每日24时段的绿色需求电量、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价格、绿色环境权益偏差补偿条款(约定补偿绿证价格的比例)。

零售交易组织。售电公司应在批发交易开市前完成代理关系绑定及小时级绿电套餐签订,小时级绿电套餐应分月确定各时段需求电量、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绿色环境权益偏差补偿条款等。其中,售电公司只能作为三方合同参与方,不改变电力的物理交付属性,售电公司不得持有或转售电力的环境属性。

(三)批发交易组织

小时级绿电交易基于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之间签订的购电协议,形成明确的可溯源关系。交易周期方面,交易周期与常规交易一致,包括年度(多年期)、月度(多月)、月内交易。交易标的方面,标的物分为小时级绿电(包含电能量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其中初期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暂不分时)。交易校核等环节要求与常规绿电交易一致。交易申报方面,市场经营主体分别申报常规绿电交易与小时级绿电交易,其中常规绿电申报全月绿电电量及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小时级绿电交易申报全月每小时绿电电量及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或每日每小时绿电电量及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交易方式方面,可采用双边、挂牌交易方式开展。初期月度及以上周期小时级绿电交易以双边交易为主,由购电侧申报发电侧确认。月内小时级绿电交易开展挂牌交易,由购电侧提交挂牌信息发电侧进行摘牌。可按交易规则开展合同转让交易。

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时,发、用电侧通过自行协商,形成交易周期日历天数的24时段交易电量及电价。由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新能源发电发起邀约交易,每笔发起的邀约需关联与售电公司签订分时绿电零售套餐的电力用户(一个零售用户将作为一笔邀约发起),新能源发电项目完成确认。交易结束后,形成新能源发电项目与零售用户所对应的小时级绿电交易合同,实现月度绿电小时级生产、溯源匹配。

采用挂牌交易方式时,购电侧申报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电量、分时电能量价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以及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偏差补偿价格比例,由摘牌方进行摘牌后达成交易。

(四)形成合同溯源关系

小时级交易出清时,应形成发电企业交易单元-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匹配关系及每日24小时出清结果,包括绿证核发所需要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建档立卡编码等必要信息,并贯穿结算环节。

(五)计量数据要求

参与小时级绿电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24点计量条件,电网企业需在每日将前一日市场经营主体的24点上网电量、用电量传送至交易平台。

(六)交易结算

小时级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分别清分计算。电能量部分执行统一的清分计算规则体系,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部分按小时开展上网电量、用电量、合同电量“三者取小”;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需要按照“日清月结”,常规绿电交易按照月度开展结算。

同一市场经营主体若开展多笔小时级绿电交易,按照合同电量比例分解上网电量/用电量。同时开展小时级绿电交易和常规绿电交易的市场经营主体,可先进行小时级绿电交易环境价值清分计算、再开展常规绿电环境价值结算。开展小时级绿电交易环境价值日清月结具体流程如下:

1.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日清分”。D+2日完成D日24点每小时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扣减机制电量)、用户用电量、合同电量“三者取小”,形成24点环境价值电量清分数据,乘以每小时绿电环境价值电价,形成相关费用。

2.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月结算”。在月度结算周期,对小时级绿电交易日清分电量数据累加形成该市场经营主体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结算电量,日清分费用累加形成绿电环境价值费用,每月第2个工作日完成。

3.常规绿电“月结算”(同一市场经营主体同时开展常规和小时级绿电结算)。每月第2个工作日在完成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结算后,对该市场经营主体全月剩余上网电量、用电量与常规绿电合同电量开展“三者取小”,形成该市场经营主体常规绿电环境价值结算电量。

三、相关要求

(一)小时级绿电交易可有效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节能降碳、应对出口抵碳需求,是我省构建省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理顺业务流程,加强平台功能开发和改造,完善计量数据接入,满足小时级绿电交易开展的条件。

(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海电力调控中心要做好交易组织、合同签订、安全校核、电力调度、计量采集、交易结算等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小时级绿电交易与常规绿电交易的衔接,确保电力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三)各市场经营主体应按照小时级绿电交易组织安排,做好交易申报和结算工作,通过月度和月内等交易满足小时级绿色电力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