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编辑:jianping 储能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印发《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四方面举措和9条具体措施,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作为支撑高比例新能源消纳的关键环节,装机规模与全省风电、光伏规模相匹配,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紧抓能源革命战略机遇,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为提升电网调节能力、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重要手段作用,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双碳”目标为引领。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安全高效的原则,聚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强化电网对新型储能的支撑接纳能力,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协同,统筹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与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全面绿色转型和能源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以上,带动直接投资超100亿元,产业链协同与技术创新能力稳步增强,锂离子电池储能持续主导,压缩空气储能、全钒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实现商业化示范应用,市场机制初步完善,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支撑作用显著提升;到2030年,新型储能作为支撑高比例新能源消纳的关键环节,装机规模与全省风电、光伏规模相匹配,新能源利用率满足国家要求,形成技术先进、机制健全、运行高效、安全可控的新型储能体系,成为全国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示范省份。

二、实施路径

(一)重点布局方向

1.规模化发展方向。立足各地实际条件与多元化场景需求,因地制宜推进锂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相对成熟的技术路线,扩大项目规模,促进成熟技术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支撑能力持续提升。

2.示范应用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聚焦钠离子电池、半固态锂电池、重力储能、构网型储能系统等前沿技术领域,率先落地一批示范工程,加快关键技术迭代进程与工程转化能力,逐步形成符合省情的应用模式与商业化路径。

3.试点探索方向。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基础上,围绕氢储能等具备长时储能发展潜力的技术方向开展试点项目,推动关键技术研发与能效提升,为后续更大范围应用储备经验。  

(二)关键应用场景

4.发展电源侧储能。推动利用新型储能和智慧联合调控手段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鼓励省内百万千瓦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合理规划建设配套储能,平滑新能源出力曲线。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配置与协同运行,鼓励新增并网新能源项目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4小时以上配置储能设施,探索性发展可全天候发电的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储能按光伏装机容量100%、时长3小时以上配置)。推广火电机组与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等联合调频技术应用,鼓励利用关停淘汰火电厂既有厂址、送出线路规划建设储能电站。

5.推进电网侧储能。在主变严重过载的500千伏变电站周边、新能源汇集站及外送通道送端站附近,科学布局一批大容量独立储能电站。在新能源高占比区域,积极推进构网型储能示范工程,加大构网型技术应用,充分释放新型储能的调峰、调频、调压、事故备用、爬坡、黑启动等多重效能,切实提升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和顶峰保供能力。同时,在配电网扩容升级困难或偏远地区,支持建设分布式独立储能和电网替代型储能,进一步提升配电网与各类并网电力新业态的交互水平。

6.创新多场景应用。在工业园区、数据中心、5G基站、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场景,鼓励建设分布式储能设施。全面推进“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与电网智能互动。支持虚拟电厂运营商整合用户侧分散储能资源,参与电力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园区、绿电直连等项目配置合理规模储能,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培育“人工智能+”新型储能应用试点场景。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与协同推进

1.科学衔接发展规划。依据全省“十五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和消纳需求,结合发展基础,做好本实施方案与能源、电力、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公司根据新能源消纳需求、电网接入条件和周边负荷情况,结合新型储能“优、良、中、差”四级评价结果,合理确定储能规模、布局和时序,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电网公司要结合新型储能项目发展规划布局,适度超前并及时调整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促进源网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关于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电网的电源项目应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或已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省能源局相应建立并动态更新新型储能项目库,优化项目规模与布局,有序引导项目开发建设。入库项目实行建设时序管理,未达序时进度的项目坚决移出项目库。省电力公司依据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受理接入系统办理事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

3.打造融合应用示范场景。以“绿电+储能”“储能+微电网”等融合模式为抓手,重点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低碳园区、光储充一体化、车(站)网互动等方向,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可复制推广的新型储能创新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应用场景供需对接。各市要积极搭建新型储能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收集风电、光伏电站配储需求和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共享容量,分享供需信息,促进独立储能容量租赁业务发展。鼓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攻关与产业培育

5.推动储能技术创新突破。支持磷酸铁锂电池在安全性、循环寿命、能量密度等方面持续提升,攻关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水系有机液流电池等新一代电化学储能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重点推动压缩空气储能、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等长时储能(4小时以上)技术示范应用,推广“电化学+飞轮”“锂电+液流”等混合储能系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依托本省材料、装备制造基础,延伸发展电池电芯、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储能变流器、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关键环节,提升本地配套能力与产业韧性。引进和培育一批生态主导型储能系统集成企业、运营服务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上下游产业协同,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强储能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申报增列储能相关博士点、硕士点,扩大本硕博培养规模。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国内外顶尖技术团队和经营管理人才来晋创业,开展新型储能产教融合试点,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市场机制改革

8.完善容量补偿与价格机制。加快研究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或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政策,有效疏导储能固定投资成本。推动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全面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拉大现货市场峰谷价差,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爬坡、惯量等新型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创新调度运行机制。按照国家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与规模化储能接入的新型调度体系。推动电网调度系统与独立储能、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等实现信息互联、协同控制,提升规模化储能集群的智能调度水平。电力调度机构科学制定新型储能调度细则,明确运行方式与调用区间,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丰富商业模式。积极推进源储协同优化、储能集群智能调度及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调控等模式创新。推进新能源配套储能与新能源电源协同优化运行,以“新能源+储能”一体化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利用市场化价格机制破解发用时空错配矛盾,改善配储经济性。(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山西能源监管办要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及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本方案落地实施。各市要落实属地责任,由市能源、发改、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电网企业加强工作联动,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要素保障和督导服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山西能源监管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统筹利用省级相关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关键技术研发给予支持。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模式创新,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应用项目或优秀案例。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新型储能项目的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储能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融资租赁支持新型储能设备采购,推动研究开发面向新型储能项目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建设管理

全面推行“工作并联、审批串联”,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推动早开工、早建成、早投用。电网公司优化储能项目并网流程,同步推进配套送出工程衔接,确保“能并尽并、早并早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65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安全管理责任。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时,在备案文件中明确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已备案的项目,应尽快逐项补充明确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174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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