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开区: 分布式光伏给予800元/千瓦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编辑:jianping 分布式光伏
据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月15日,北京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事项申报的通知,现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相关事项申报工作,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其中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办事指南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京技管发〔2023〕31号)第十七条支持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该项目为节能降碳类支持方向。

二、申报事项

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指2020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4日)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工程进度原则上须已

实施完成,并已完成并网验收工作。原则上并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且光伏项目未获得过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支持。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2.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奖励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下载模板填写,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业主和投资方均需填报,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两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其中银行账户信息无需装订,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勘察现场,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支持结果: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支持奖励金额。

(七)公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财务结算中心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10-67882073,工作日上

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对于公示期满前申报主体发生重大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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