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2024年首批政策清单, 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编辑:jianping 海上光伏
据山东省政府网: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2024年新推出政策,共7个方面50项,其中,提速能源绿色转型,共5项,包括引导小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支持核能、海上光伏、地热能、储能等发展。

政策明确: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

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此外,2023年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共29项。主要是继续实施高速通行费优惠、培育创新载体、补贴海上光伏和风电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强化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其中明确,对2023—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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