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太阳能安装新标准 ,促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高水平应用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编辑:jianping 太阳能
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安装或增设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时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对满足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碳、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电替代的需求,促进光伏建筑一体化的高水平应用起到重要作用
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安装或增设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时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对满足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碳、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电替代的需求,促进光伏建筑一体化的高水平应用起到重要作用。

据悉,江苏省的太阳能资源年均总辐射量在1200至1500千瓦时/平方米之间,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带”。从地域分布来看,从南向北逐渐增加。扬州的年均总辐射量约为1295.19千瓦时/平方米,处于全省中游水平。

《技术导则》提出,太阳能利用要以人为本,安全高效,设备系统要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节能减碳的使用需求,太阳能光伏光热产品与建筑构造一体化发展方向,提高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功能性、可靠性。优化技术和设备选型,实现全寿命期内综合效益最优。要整体推进,效率优先,树立系统观念,确保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用。优选高能效设备,不断提高太阳能系统综合利用效率。要造型美观,易于维护,太阳能系统设计、安装要做到与建筑风貌、周边环境协调、融合,便于维护、设备更换和技术升级,倡导智慧运行,产能单独计量。

《技术导则》提出,优化技术和设备选型,实现全寿命期内综合效益最优。优先选择性能可靠、造价合理的建材型太阳能集电一体化设备作为建筑物的墙面、屋面、外窗、遮阳、栏板等构成部分。一体化设备除满足相关部位的基本功能和设计规范要求外,还需满足防排水、通风、隔热、防潮、防雷电、抗(台)风及抗震等要求。

其中,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规定:

1)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实施前需进行太阳能发电利用能力评估,以指导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的设计与配置。

2)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利用能力评估主要包括建筑屋顶结构功能性指标评估以及能力需求匹配指标评估:

a 建筑屋顶结构功能性评估以建筑屋面荷载安全为前提条件并结合技术经济性评估进行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规划设计,相应规定见本导则 3.3 与 3.4 相关条款,适用于建筑分布式太阳能开发和利用的前期可利用性评估。

b 能力需求匹配指标评估适用于建筑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开发和利用的前期可利用性评估以及投运后的可利用性评估,可用于指导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容量规划以及智能运行管控。

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模式一般规定:

1)建筑宜在建筑屋顶结构性能评估与分布式光伏利用能力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能力需求匹配等级采取提升分布式太阳能利用能力的措施。

2)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开发利用应满足国家与行业关于绿色建筑、零碳建筑、智能楼宇、节能减排等相应建筑技术标准、导则与管理办法的要求。

3)分布式太阳能开发利用达到一定规模,宜将光伏组件、逆变器等相关设备与能量管理集成至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建筑能效管控系统上,充分利用自动化技术,结合碳市场与能源市场环境实现建筑柔性资源的协调运营,满足经济、绿色、智能、舒适的建筑供用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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