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储能电站(抽水蓄能除外)的规划、评估、备
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储能电站(抽水蓄能除外)的规划、评估、备案、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办法》主要包含总则、规划建设、管理程序、管理要求和附则五个章节,共15条,明晰了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土地办理、项目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办理要求,明确所有储能电站项目必须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供地手续和规划许可,必须开展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进一步规范了储能电站建设管理程序,引导本市储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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