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市场参数

来源:山东监管办 编辑:jianping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
山东监管办消息:日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市场参数的通知(试行)》,原文如下:关于公布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市场参数的通知(试行)鲁监能市场规〔2020〕7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山东监管办消息:日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市场参数的通知(试行)》,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市场参数的通知(试行)

鲁监能市场规〔2020〕7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适应我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结算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20〕245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鲁监能市场规〔2020〕51号)(以下简称市场规则)规定,现将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市场规则中涉及的有关市场参数公布如下:


一、市场参数设定标准详见附件。标准中涉及的价格参数均含税。


二、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三、建立市场规则市场参数调整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本通知执行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87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市场参数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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