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宁青三省区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报告

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成立工作组,开展了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工作组现场检查了各地重点光伏项目,并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光伏企业开展座谈,掌握了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运营、并网接入、电量收购、结算

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成立工作组,开展了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工作组现场检查了各地重点光伏项目,并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光伏企业开展座谈,掌握了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运营、并网接入、电量收购、结算及补贴支付等方面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光伏装机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省(区)累计并网光伏容量1964.3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17.03%。其中陕西并网容量545.77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11.35%,同比增长76.23%;宁夏并网容量620.9万千瓦,占全区总装机14.83%,同比增长15.03%;青海并网容量797.7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31.37%,同比增长13.8%。


  (二)光伏发电量情况


  2017年,三省(区)光伏累计发电量238.35亿千瓦时,弃光电量19.87亿千瓦时,弃光率7.69%。陕西2017年度光伏发电量为52.77亿千瓦时,上网电量51.57亿千瓦时,弃光电量7.53亿千瓦时,弃光率13%,相比2016年上升6.11个百分点,全年光伏利用小时数为1337小时;宁夏2017年发电量为72.3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71.46亿千瓦时,弃光电量4.84亿千瓦时,弃光率6.4%,相比2016年下降0.8个百分点,全年光伏利用小时数为1368小时;青海2017年发电量为113.27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12.63亿千瓦时,弃光电量7.5亿千瓦时,弃光率6.2%,相比2016年下降2.1个百分点,全年光伏利用小时数为1515小时。


  (三)电网配套建设和电力消纳措施情况


  为促进电网与新能源协调发展,三省(区)电网企业积极落实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条件,优化新能源接入电网前期工作流程,为光伏发电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并网服务。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在积极支持和服务新能源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新能源消纳问题,通过建设陕北新能源 AGC 控制系统、实施陕北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改造、推进陕北小火电自备电厂关停和清洁能源替代、断开陕北引接外省电源等措施,提升了陕北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在光伏接入申请办理时,结合国家确定的光伏发展目标、光伏建设周期、消纳能力,控制接入办理节奏。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认真审核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与光伏发电企业建立前期工作信息联络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针对网内部分断面网络约束引起的新能源弃电问题,优化完善网架结构,提升输送能力。积极建设风光火功率协调控制系统,优化火电开机方式,促成直流配套电源参与区内调峰。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专业部门积极配合光伏项目接入、并网、转商运等工作,主动协调青海省富余光伏电量外送华中、华北等电网,并进行新能源预测系统功能升级,优化超短期电网各断面接纳空间预测,为日内现货市场提供技术支持。


   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积极改造电网网架结构,解决送出瓶颈,有效促进光伏电量消纳。2017年,建设多个输变电工程项目,完成电网投资58718万元,大幅降低部分区域光伏发电弃光率。


  开展自备电厂清洁能源电量替代交易。陕西于2017年5月开展陕北自备机组清洁替代交易,共组织当地47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参加,替代电量达到10.8亿千瓦时。宁夏将替代交易列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撮合14家自备电厂关停(压降),全年实现替代交易电量1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7%。青海停运10万千瓦自备机组,全年实现替代交易电量6.5亿千瓦时。各地通过电量替代交易促进了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有效提升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电费结算及发放补贴情况


  三省(区)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电价政策文件,按时结算光伏发电企业电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自然人分布式项目由电网企业及时结算垫付补贴。


  陕西:截至2017年底,陕西已纳入国家前6批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共计33个,分布式光伏项目10个。2017年,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光伏发电累计结算电费11.62亿元,共收到国家补贴资金8.6亿元,支付补贴资金8.6亿元,集中式光伏项目补贴资金已支付至2016年11月,自然人项目及纳入目录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月支付;陕西地方电力公司,累计结算光伏项目电费3.5亿元,共收到国家补贴资金4.42亿元,支付补贴资金4.42亿元,集中式光伏项目补贴资金已支付至2017年6月,自然人项目及纳入目录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月支付。


  宁夏:截至2017年底,宁夏已纳入国家前6批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共计98个,分布式光伏项目5个。2017年,宁夏电力公司累计结算电费11.91亿元,共收到国家补贴资金22.44亿元,支付光伏项目补贴资金22.44亿元,集中式光伏项目补贴资金已支付至2016年11月,自然人项目及纳入目录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月及时支付。


  青海:截至2017年底,青海已纳入国家前6批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共计165个,分布式光伏项目5个。2017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光伏发电累计结算电费20.59亿元,共收到国家补贴资金63.87亿元,支付补贴资金63.87亿元,集中式光伏项目补贴资金已支付至2017年3月,自然人项目及纳入目录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月及时支付。


  (五)土地使用税费征收及其他费用情况


  三省(区)光伏用地在土地性质和执行政策上存在差异,土地使用费用的征收范围与征收标准均不相同。其中,陕西榆林地区由于国土和林业对土地性质认定不同,存在双重收费情况,涉及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费、绿化保证金等相关税费约11项,大部分按照全站区面积计算征收;宁夏由政府出台统一的土地使用费用征收标准,并依据用地性质收取耕地占用税和植地恢复费;青海光伏项目多采取划拨、出让的供地方式,涉及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草原植被恢复费按站区内建设用地部分收取,土地使用税暂缓征收。


  (六)光伏扶贫、领跑者项目建设情况


  三省(区)电网企业总体上能够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电源接入的相关要求,各专业部门协同配合,整合服务资源,精简并网手续,做好全过程服务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先保障项目顺利并网。2017年符合条件的所有光伏扶贫项目都按期并网。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陕西渭南、青海格尔木、德令哈获批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陕西铜川获批光伏发电技术领跑者基地项目。目前,四个基地已完成企业竞争优选工作,现转入领跑基地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展开土地流转、开发协议起草完善、项目报建、电网送出工程审批等工作,各光伏应用领跑基地6月30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七)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创新发展情况


  依据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870号),陕西宝鸡和宁夏吴忠分别有1个项目获准试点。其中,陕西宝光项目因自身资金短缺暂未能实施;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投资金额为2300万元,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11日并网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剂”的运营机制,运用风、光、储能、冷热电联供等多种能源形式,通过对智能微电网内电源、储能、负荷以及并网点进行潮流监控,依据动态控制策略,已实现安全、稳定、经济并网运行,取得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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