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方案

宗和 来源:中国能源报 编辑:dongyiqiang 浙江电力直接交易
日前,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前期直接交易试点经验,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共同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原标题:浙江发布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方案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宗和

  日前,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前期直接交易试点经验,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共同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首先明确了参与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的市场主体范围。电力用户方面,参与范围限定在2016年度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2016年底前已投产的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工商企业。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特别是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中A类(重点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的企业参与,并限制高污染、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企业参与。
  
  发电企业方面,参与范围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省统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以及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机组、三门核电公司1号机组。《方案》还要求,参与电力交易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投运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运行参数达标,符合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要求。
  
  此次参与试点的除本地电源外,三峡集团溪洛渡水电站、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二期、三期、方家山)、发电送浙江省的皖电东送机组(凤台电厂,平圩三期等)、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等省外来电亦被纳入直接交易试点参与范围。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下,将浙江省外来电纳入试点范围,有利于探索建立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省外来电电量、价格机制。并且,《方案》还明确,按照优先发电原则,三峡集团溪洛渡水电站,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二期、三期、方家山),三门核电公司,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在此次浙江省直接交易试点中享有优先发电权。
  
  直接交易电价方面,发电企业侧的电价由交易平台集中竞价确定,电力用户侧的电价则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已参加首批试点的110千伏用户,按国家批复的输配电价0.098元/千瓦时执行,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线损、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组成;其他110kV及以上工商企业用户采用顺价方式,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市场出清价格和电网购销差价组成;剩余工商企业用户直接交易电价,由浙江省经信委、物价局按照发电企业竞价产生的电价空间和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用电企业2017年预计用电量,另行确定。
  
  直接交易电量上,浙江省内发电企业(不包括秦山核电一期、三门核电)、皖电东送机组和宁东煤电基地机组,可参与直接交易电量,不高于其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实发电量的60%;2017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可参与直接交易电量不高于其2017年计划电量的60%。工商企业用户参加直接交易电量,110kV及以上用户为其2016年用电量的50%,其他用户为其2017年实际用电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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