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即将建立

来源:中国能源报 编辑:郭燕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
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以“国能新能【2012】371号文”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显示,将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监督总站”),同

 

  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以“国能新能【2012】371号文”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显示,将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监督总站”),同时保留按“国能新能[2011]156号文”设立的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水电监督总站”),负责我国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据了解,该机构将实行“总站-分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分站作为总站的派出机构,由总站统一规划,按省或区域合理设置。水电工程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项目、流域、大型基地设立项目站(流域站、基地站)。可再生能源监督总站和水电工程监督总站均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两站并行。
  《方案》规定:由总站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编制规章制度、考核下级机构、认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工作,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统计工程质量信息,参与解决重大工程质量纠纷、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任务;分站根据总站委托,负责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考核所辖范围内各项目站的工作,按规定向总站报送工程质量信息资料等;项目站(流域站、基地站)则要承担具体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一般性工程质量争端,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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