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住建部 编辑:jianping 太阳能发电
从住建部官网获悉: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据介绍: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要求,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4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用水和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的原则。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9号);《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规范》GB/T 51307-2018第17.2.2条,《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0.1.8条。原文均为非强制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规范》GB/T 51307-2018
17.2.2 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站生产用水不应取用地下水,应控制使用地表水,优先利用城市再生水和其他废水。
《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0.1.8条。
20.1.8  电站设计的设计耗水指标应为夏季纯凝工况、频率为10%的日平均气象条件、机组满负荷运行时单位装机容量的耗水量。耗水量包括厂内各项生产、生活和未预见用水量,不包括厂外输水管道损失量、供热机组外网损失、原水预处理系统和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的自用水量。电站的设计耗水指标应符合表20.1.8的规定:
表20.1.8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站设计耗水指标[m3/(s•GW)]
序号 冷却方式 <50MW级 ≥50MW级
1 淡水循环冷却系统 ≤1.20 ≤1.00
2 直流供水系统 ≤0.30 ≤0.15
3 空冷机组 ≤0.30 ≤0.15
【条文分析】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本条文也是关于北方缺水地区建设电站用水水源的规定。太阳能热发电站对用水做出相关规定是对水资源节约利用的体现。
4.1.2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供水水源应稳定可靠。采用单一水源可靠性不能保证时,应设备用水源。采用多水源供水时,应满足在事故时能相互调度。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规范》GB/T 51307-2018第17.2.4、17.2.5条,原文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7.2.4 电站供水水源的设计保证率应为95%。
17.2.5 采用单一水源可靠性不能保证时,应设备用水源。采用多水源供水时,宜满足在事故时能相互调度。
【条文分析】
本条对目前国内外实际运行光热电站进行分析,其装机容量规模不大(单机以50MW,100MW为主)、运行方式复杂、对电力系统影响较小、年利用小时数较低等因素,为保障电站正常运行,提出了供水保证的最低要求。
4.1.3  【条文】
具备储能系统的大型、中型太阳能热发电站,应具有电力调峰、调频的能力。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4.1.1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4.1.1 大型、中型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具有参与电网调峰、调频的能力。
【条文分析】
4.1.4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应根据资源及建设条件,进行系统优化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聚光集热、储换热、发电岛系统性能指标水平。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3.0.2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3.0.2 电站应在满足电力系统要求的条件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机组容量、储热时间、运行方式。
【条文分析】
本条主要确定太阳能热电工程应根据建设条件,各优化系统配置,使各个系统指标先进,电站综合性能水平高,技术经济合理。
4.1.5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按表4.1.5的规定执行。
表4.1.5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建(构)筑物类型
一级 高度不小于150m的吸热塔
二级 除一、三级以外的其他生产建(构)筑、辅助及附属建(构)筑物
三级 围墙、车棚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9.1.3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9.1.3 电站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按表19.1.3 的规定执行。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按表4.1.4的规定执行。
表19.1.3  电站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建(构)筑物类型
一级 高度不小于150m的吸热塔
二级 除一、三级以外的其他生产建(构)筑、辅助及附属建(构)筑物
三级 围墙、车棚

【条文分析】
本条文确定了电站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是电站土建结构的基本建设标准之一。目前国内高耸结构和电力抗震设计标准中,规定烟囱超过200m 为安全等级一级的结构。吸热塔结构类似烟囱结构,但塔顶布置有大质量荷载,考虑到结构的重要性和结构特点,将高度不小于150m 的吸热塔确定为安全等级一级的结构。
4.1.6  【条文】
4.1.5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建(构)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热塔构筑物、集控楼建筑物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2  除第1、3款以外的其他生产建筑、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应划分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3  围墙、车棚、材料库等次要建筑物应划分为适度设防类(丁类)。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9.2.3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9.2.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构)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热塔结构、空冷凝汽器支撑结构、冷却塔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建(构)筑物;划为重点设防类(乙类)的建(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的有关规定;
2 除第1 款、第3 款以外的其他生产建筑、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应划分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3 围墙等次要建筑物应划分为适度设防类(丁类)。
【条文分析】
为明确太阳能热发电工程中建(构)筑物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地震灾害。
吸热塔结构是塔式光热电站中的重要结构,结构类型为高耸结构。吸热塔的抗风和抗震问题是设计难点和焦点。故将吸热塔结构确定为重点设防类结构。由于光热电站的单机容量一般不大于200MW,确定吸热塔结构、空冷凝汽器支撑结构和冷却塔结构为重点设防类。
4.1.7  【条文】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1.6选用。
表4.1.6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建(构)筑物名称
甲  级 汽机房(包括汽轮发电机基础)、主(集)控制楼、5000m3以上储热介质储罐基础、220kV及以上的屋内配电装置楼、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吸热塔、淋水面积大于等于10000m2的自然通风冷却塔、岸边水泵房(软弱地基)、空冷凝汽器支撑结构及其他厂房建筑、场地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高边坡等
乙  级 定日镜基础,除甲、丙级以外的其他生产建筑、辅助及附属建筑物
丙  级 检修间、材料库、汽车库、材料棚库、警卫传达室、围墙及临时建筑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9.4.2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熔融盐罐基础和大于100m的吸热塔基础为塔式太阳能电站的重要结构基础,特定义为甲级设计等级。
19.4.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按表19.4.2 选用。
 
【条文分析】
本条文明确了太阳能热发电工程中建(构)筑物的基础设计标准。熔融盐罐基础和大于100m的吸热塔基础为塔式太阳能电站的重要结构基础,特定义为甲级设计等级。
4.1.8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站应设置可靠接地网,接地网应按电站主体工程寿命进行防腐设计。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 第16.10.6条第一款。
【参考条文原文】
16.10.6  接地系统应按电厂主体工程寿命进行防腐设计。
【条文分析】
太阳能热发电站内安装有大量电气设备,为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应设置可靠接地网,且其接地网寿命应与太阳能热发电站相同。
光伏电站中的光伏方阵和风电场中的风机布置比较分散,其与升压站距离远,通常其接地网无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计,故对光伏方阵和单个风机的接地电阻单独提出要求。而对于塔式、槽式及线性菲涅尔式太阳能热发电站,其镜场与发电岛布置相对集中、距离较近,镜场和发电岛的接地网通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计,故不单独对镜场的接地电阻提出要求,太阳能热发电站整体的接地电阻应按照现行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后确定。
4.1.9  【条文】
吸热塔的楼梯、平台、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均应采用防滑措施。
【条文出处】
本条为新编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条文分析】
吸热塔为高耸结构,塔上设备故障需人员上塔维护,目前吸热塔塔高大多在180米以上,为保证人员安全制定本条文。
4.1.10  【条文】
采用熔融盐或导热油的太阳能热发电系统,应根据场址气候条件、设备配置及系统特点采用防凝方案。熔融盐管道、阀门、仪表应配置伴热系统。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1.5.3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1.5.3  熔盐管道及换热器应设置电伴热,电伴热宜冗余配置。
【条文分析】
鉴于我国适合开发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地区气候条件,在冬季极端低温时,会造成吸热介质在槽式(导热油或熔盐)或菲涅尔式(导热油或熔盐)集热管内凝结,造成冻堵,造成管道或设备无法运行,需考虑防凝方案;塔式应考虑放空或其他的防凝方案。熔盐管道、阀门、仪表等零部件在运行中由于存在低温介质(熔盐)凝固风险,从太阳能热发电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减少经济损失风险的要求出发,应配置伴热系统。
4.1.11  【条文】
伴热电缆在敷设前后应进行检查,伴热电缆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保温施工。
【条文出处】本条文出自《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5190.4-2012 第8.2.4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8.2.4 电热带在敷设前、后应进行外观和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的要求。
【条文分析】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伴热电缆主要用于储换热系统,电伴热敷设施工工程量大且电伴热是确保熔融盐不产生凝固,保证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而设置。伴热电缆敷设在管道或设备的保温层内,若不加强检查及隐蔽工程验收,会给电站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条文内容来源根据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熔盐开始结晶温度为238℃,管道系统低于该温度很容易发生冻堵,影响整个机组的安全运行,所以熔盐系统伴热电缆能正常运行非常重要。本条文主要针对储换热系统电伴热敷设施工工程量大且电伴热是确保熔融盐不产生结晶的重要手段而增加。条文内容来源根据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4.1.12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镜场布置应因地制宜,符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条文出处】
本条为新编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条文分析】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镜场占地面积较大,由于储热时长、机组规模大小等不同,镜场占地面积一般在2~6平方公里左右,且不同技术路线对镜场要求不同,同时大都建设在资源较好的西北荒漠化区域,生态环境较脆弱,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执行。
4.1.13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站废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条文出处】
本条文参考《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3.8.1、13.8.2条,原文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3.8.1 废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废水种类、性质、水量、复用条件和排放的水质要求等因素设置。废水经处理后应复用或达标排放。
13.8.2 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规范》DL/T 5046 的有关规定。
【条文分析】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废水主要有高含盐废水,其含盐浓度高,随意排放会直接导致江河水质矿化度提高,给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带来严重的污染,危及生态环境,而目前适宜建设太阳能热发电又在我国西北地区环境脆弱的西北部地区,因此从源头把握废水达标排放是环境友好的保证措施。
4.1.14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项目在运行阶段应制定安全和运行手册。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
【条文出处】
本条为新编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条文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企业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4.2  聚光集热系统
4.2.1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集热场区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50年。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7.3.4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7.3.4 电站的防洪(涝)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区防洪(涝)标准应符合表7.3.4规定;
 
2 吸热塔的防洪(捞)标准应与发电区的防洪(涝)标准一致;
3 定日镜场的防洪(涝)标准不应低于50 年二遇的高水(潮)位;
4 其他独立区域的防洪(涝)标准不应低于50 年一遇的高水潮)位。
【条文分析】
目前已投运的塔式太阳能热电站最大单机容量为摩洛哥NOORⅢ项目,单机容量为150MW ,其次为美国IVANPAH 工程,单机容量分别为126MW 和2X 133MW 。国内己投产的青海中控德令哈单机容量为10MW ,北京延庆八达岭项目单机容量为1.5MW 。摩洛哥NOOR 田项目防排洪按100 年一遇标准进行设计,青海中控德令哈防排洪按100 年一遇进行设计,北京延庆八达岭项目防排洪按50年一遇标准进行设计。
塔式太阳能热电站占地面积大,合理的防洪措施在保证电站安全运行的同时有效降低投资,本标准根据电站各分区的特点,分区制订防洪(涝)标准,同时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中的有关规定。
4.2.2  【条文】
吸热塔航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航空飞行器安全飞行的要求。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国家民航总局对航空障碍灯设置的规定。
【参考条文原文】
在高层建筑物(如楼房、电厂烟囱、通讯铁塔或其他类似建筑物)的顶部必须设置一个或几个航空障碍灯,以助航安全。
【条文分析】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尤其是吸热塔高度大都在200米左右,尤其是塔顶设置重达上千吨吸热设备,因此合理的设置航空障碍灯即是对航空安全保障,又是对电站重要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条件。
4.2.3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工程集热场区的支架和基础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支架基础设计安全等级不应小于上部支架结构设计安全等级。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0.2.7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0.2.7 支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强度应满足定日镜遭遇设计极端工况时的结构安全要求;
2 支架刚度应满足定日镜的聚光性能要求,抵抗反射镜重力及定日镜工作过程中风载引起的弯曲和扭转变形;
3 支架应根据站址所在地的环境气象条件进行25年防腐蚀处理。
【条文分析】
本条文规定了太阳能热发电站支架和基础的设计要求,为确保设计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
4.2.4   【条文】
吸热器周围应采取防止集热场能量对吸热器周边设备和结构造成损坏的防护措施。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9.6.5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9.6.5 靠近靶区和吸热器的结构构件应根据工艺要求,采取隔热措施。
【条文分析】
镜面聚光后,将阳光反射到吸热器上,外表面温度很高,极易对吸热器周边设备造成高温损坏。
4.2.5  【条文】
导热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强度试验合格。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 5190.2—2012)第9.7.1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9.7.1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并应办理签证,水压试验压力符合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
【条文分析】
本条文是为了保证导热油管道系统的强度和严密性,防止产生漏油。因为导热油有毒、污染环境,若是产生泄漏危害较大。
4.2.6  【条文】
导热油管路阀门、集热器(SCE)间的旋转接头处,应采取泄漏应对措施。
【条文出处】
本条为新编条文,参考条文为《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 5204-2016第4.1.5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润滑油管道不宜安装在高温管道附近;当必须安装在高温管道附近时,高温管道应保温良好,且采用密闭的金属保护层。润滑油管道及其阀门和法兰宜布置在高温管道的下方,若布置在高温管道的上方时,高温管道应保温良好,且采用密闭的金属保护层,并在润滑油管阀门和法兰的下方设置收油盘,把漏油及时排到安全的地方。
【条文分析】
根据目前世界范围内已运行的导热油槽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现状来看,导热油泄漏点一般出现在导热油阀门的密封处、集热器间的旋转接头处,导热油温度较高,为减少导热油的毒性和污染,应在这些部位设置相应的处理措施。
4.2.7  【条文】
聚光集热系统的跟踪设备应具备将自身置于安全位置的功能。
【条文出处】
本条为新编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条文分析】
当太阳能热发电项目聚光集热系统占到总投资50%左右,聚光集热系统的安全运行关系到电站是否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首要条件,目前国内太阳能热发电项目集中在西北部,其风沙大、大风情况下保证设备安全,必须要有自保护功能。同时对于局部温度过高等情况,要求定日镜、槽式集热器、碟式集热器具备安全保护、超温保护等功能,本条主要针对减少额外事故发生、减少由于特殊天气或其它情况造成经济损失而制定的最低要求。
4.2.8  【条文】
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建设的太阳能热发电站,集热场区电缆敷设应避免大面积挖填。
【条文出处】
本条文参考《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6.0.4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6.O.4 站址应利用非可耕地和劣地,宜选择在场地开阔、地势平坦的地区,满足建设所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建站地形,注重植被保护,不破坏原有水系,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房屋拆迁和人口迁移。
【条文分析】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镜场占地面积大,且大都建设在荒漠化草原等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保护环境。
4.2.9  【条文】
塔式太阳能热发电站外置式熔融盐吸热器,应在进口缓冲罐上设置安全装置。水工质吸热器的汽包、过热器出口和再热器进口应设置安全阀,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条文出处】
本条文参考《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0.3.4条(3)和10.3.5条(6),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10.3.4外置式熔融盐吸热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应设计点的吸热器输出热功率应根据汽轮机额定热功率及储热系统容量确定。
2吸热器出口熔融盐工作温度及压力宜与传热、换热系统设计参数相匹配。吸热器出口熔融盐额定温度宜在±10℃范围内变化。
3吸热器应设置进口缓冲罐,其容积应根据定日镜场散焦时间确定。进口缓冲罐配置空气储罐。在进口缓冲罐和空气储罐上应设置安全阀。
4吸热器宜设置出口缓冲罐。出口缓冲罐按常压设计。
5吸热器宜在20%~100%最大热功率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
6在吸热器不能被阳光照射的部位,应设置电伴热。电伴热功率宜满足预热和防凝要求。
10.3.5  外置式和腔式水/水蒸汽吸热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应设计点的吸热器输出热功率不应小于汽轮机额定热功率。
2吸热器出口过热蒸汽额定温度宜高于汽轮机额定进汽温度3℃。
3吸热器出口再热蒸汽额定温度宜高于汽轮机中压缸额定进汽温度2℃。
4吸热器过热器出口至汽轮机进口的压降,不宜大于汽轮机额定进汽压力的5%。
5再热器设置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 吸热器的汽包、过热器出口、再热器进口均应设置安全阀,其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DL/T 959的有关规定。
7根据设计参数和系统整体要求,吸热器可采用自然或强制循环方式。
【条文分析】
塔式太阳能热发电站的熔盐吸热器一般设置在吸热塔顶部,为减少或避免熔盐压力过高对熔盐吸热器的破坏,应在进口缓冲罐上设置安全装置。水工质吸热器由于受到光照辐射值或蓄热介质流量的波动影响较大,为保护汽轮发电机组和蒸汽发生系统的安全,应在的汽包、过热器出口和再热器进口设置安全阀或其他安全措施。
4.2.10  【条文】
定日镜或集热器支架桩基础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基桩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6根。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程》GB 51101-2016第7.1.8条和7.1.10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7.1.8 桩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的相关规定,微型短桩的质量检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过程有关参数,包括施工监控监测数据、原材料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加筋体的制作质量检查报告、成品桩(构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2 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的检验,灌注桩尚应进行桩径偏差检验;
3 工程桩应进行坚向抗压、抗拔和水平承载力检验,对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有怀疑时,尚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
4 工程桩承载力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6 根,当遇到地层局部明显软弱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承载力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5 工程桩水平承载力检测应考虑桩顶弯矩的作用,且宜考虑支架刚度对桩基础水平承载力的影响。
7.1.10  锚杆基础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施工尺寸偏差和抗拔承载力检验。抗拔承载力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锚杆根数的0.5‰,且不应少于6根。检测方法可按现行国际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确定。
【条文分析】
本条文提出了定日镜或集热器支架桩基础检测的最低要求。
当采用桩基础时,太阳能热发电工程项目的工程桩数量往往较多,工程桩的数量可达到数万根以上,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1%进行抽检,则需要的无论是时间和费用无疑投入太大。
电站中用到的短桩,大多入土深度较浅,只要在施工中控制好质量,承载力应该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由于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占积较广,桩基础的检验应按照易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符合“抽检位置宜均匀分布”的要求。地层局部明显软弱等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部位应有试验桩,并应根据检测情况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4.2.11  【条文】
吸热塔结构施工时应根据工艺要求制定大件设备吊装方案,保证吸热塔周围建(构)筑物及人员安全。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9.6.6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9.6.6 吸热塔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大件设备的吊装方案进行施工阶段验算。
【条文分析】
一些特殊的工艺厂家可能会提出整体设备吊装的要求,应根据吊装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
4.2.12 【条文】
滑模施工模板滑升速度必须由混凝土早期强度增长速度确定。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2005第6.4.1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6.4.1 用于滑模施工的混凝土,应事先做好混凝土配比的试配工作,其性能除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强度、抗渗性、耐久性以及季节性施工等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增长速度,必须满足模板滑升速度的要求;
2 混凝土宜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
3 混凝土人模时的现落度,应符合表6.4.1 的规定;
4 在混凝土中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其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条文分析】
本条文根据滑模施工特点,对滑模施工的混凝土性能和早期强度的增长速度作了规定,要求滑升速度与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增长速度相适应,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分析表明,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增长速度不但与混凝土配比有关,气温低也会延缓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增长速度。压缩合理工期是重要的事故诱因之一。为贯彻纠正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的精神,提出滑模施工模板滑升速度必须由混凝土早期强度增长速度确定。
4.2.13  【条文】
吸热塔滑模在滑升过程中,应检查操作平台结构、支承杆的工作状态及混凝土的凝结状态,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2005第6.6.9条 ,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6.6.9 在滑升过程中,应检查操作平台结构、支承杆的工作状态及混凝土的凝结状态,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条文分析】
滑升过程中,整个操作平台装置都处于动态,支承杆也处于最大荷载作用状态下,模板下口部分的混凝土陆续脱离模板,因此要随时检查操作平台、支承杆以及混凝土的凝结状态。如发现支承杆弯曲、倾斜,模板或操作平台变形、模板产生反锥度、千斤顶卡固失灵、液压系统漏泊、出模混凝土流淌、胡塌、裂缝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停止滑升的决定,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免导致大的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4.2.14  【条文】
吸热塔模板提模或滑升前应进行1.25倍的满负荷静载试验和1.1倍的满负荷滑升试验。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78—2008第13.0.11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3.0.11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或滑动模版工艺施工时,提模或滑升前应做1.25倍的满负荷静载试验和1.1倍的满负荷滑升试验。
【条文分析】
吸热塔主体结构施工采用电动(液压)提模或滑动模版工艺施工时,整个系统是在现场组装而成,且运行中会出现操作平台上堆载不均匀和提升或滑升过程中设备不同步等现象,使系统的上升阻力和设备的负荷增大。为保证整个模板系统安全使用,本条文对滑模或提模系统安装完成后,对满负荷静载试验和满负荷滑升试验作了规定。
4.2.15  【条文】
吸热塔施工采用电动(液压)提模或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模板须进行专项设计。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2005第5.1.3、6.3.1条,原文均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5.1.3  滑模装置设计计算必须包括下列荷载:
1 模板系统、操作平台系统的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
2 操作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包括操作平台上的机械设备及特殊设施等的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操作平台上施工人员、工具和堆放材料等;
3 操作平台上设置的垂直运输设备运转时的额定附加荷载,包括垂直运输设备的起重量及柔性滑道的张紧力等(按实际荷载计算);垂直运输设备刹车时的制动力;
4 卸料对操作平台的冲击力,以及向摸板内倾倒混凝土时混凝土对模板的冲击力;
5 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
6 模板滑动时混凝土与模额之间的摩阻力,当采用滑框倒模施工时,为滑轨与模板之间的摩阻力;
7 风荷载。
6.3.1 支承杆的直径、规格应与所使用的干斤顶相适应.第一批插入干斤顶的支承杆其长度不得少于4 种,两相邻接头高差不应小于1m ,同一高度上支承杆接头数不应大于总量的1/4 。
当采用铜管支承杆且设置在混凝土体外时,对支承杆的调直、接长、加固应作专项设计,确保支承体系的稳定。
【条文分析】
滑模施工是混凝土工程的一种现浇连续成型工艺。与常规施工方法相比,它具有施工速度快,机械化程度高,结构整体性能好,所占用的场地小、粉尘污染少,有利于绿色环保及安全文明施工,滑模设施易于拆散和灵活组配,可以重复利用等优点。滑模施工工艺要求较高,模板须进行专项设计。
4.2.16  【条文】
熔融盐吸热器及熔融盐换热器应有事故排盐措施。
【条文出处】
本条为新编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条文分析】
吸热塔顶部吸热器熔融盐温度高,检修维护难度大,若无事故排盐措施,一旦吸热器发生爆管或相关设备发生泄漏将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同时检修维护难度大,周期长,故应采取必要的事故排盐措施。
熔融盐换热器一侧为高温熔盐,一侧为高温高压水或蒸汽,换热管在受热不均、温升巨变等因素造成换热管撕裂、泄漏将会造成两种介质混合,若不设置紧急排盐设施,将会造成换热器的损坏,严重时可能会造成事故发生,因此应采取必要的事故排盐措施。
4.2.17  【条文】
吸热塔内的辅助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或1.5小时的楼板与吸热器本体分隔。吸热塔内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条文出处】
本条为新编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条文分析】
吸热塔顶部吸热器熔融盐温度高,一旦吸热器发生泄漏等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吸热器属重要设备,应与下方辅助用房隔离,也避免辅助用房事故蔓延影响。

4.3  储换热系统
4.3.1  【条文】
吸热器出口高于450℃熔融盐下塔管道应装设蠕变监察段,监察段应设置在靠近出口缓冲罐出口管段上。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 441-2004第3.2.1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3.2.1蒸汽温度高于450℃的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应装设蠕变监察段。监察段应设置在靠近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联箱的水平管段上实际壁厚最薄的区段,其长度为3000mm-4000mm。
【条文分析】
塔式熔融盐管道温度高,介质特殊,电站启停频繁,且无相应长时间运行实践,为保证管道长期安全运行制定本条。
4.3.2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站熔融盐管道监察段上不应开孔和安装仪表插座,也不应安装支吊架。
【条文出处】
本条文参考《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 441-2004第3.2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监察段上不允许开孔和安装仪表插座,也不得安装支吊架。
【条文分析】
火力发电厂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监察段上有蠕变测量截面的设置要求,考虑到光热发电塔式熔盐管道温度高,一般在565度左右,为更好监测管道安全运行设置此条。
4.3.3  【条文】
熔融盐的运输应当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取得运输许可。
【条文出处】
《太阳能熔盐(硝基型)》GB/T36376-2018第8章第8.2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太阳能熔盐(硝基型)运输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应有遮挡物,防治包装损坏,防止雨淋、受潮。
【条文分析】
硝酸钾是一种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接触,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并放出有刺激性的有毒气体,与碳粉或硫磺共热时,能发出强光和燃烧。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等有关国家标准,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九类,硝酸钾属于危险货物中的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十八条: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或作业委托人应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并按有关法规和港口管理机构的规定,向港务(航)监督机构办理申报并分别同承运人和起运、到达港港口经营人签订运输、作业合同。
4.3.4  【条文】
导热油管道法兰结合面应用质密、耐油和耐热的垫料,不应采用塑料垫、橡皮垫和石棉垫。
【条文出处】
本条文参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第6.4.1第10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油管道法兰结合面应用质密、耐油和耐热的垫料,不应采用塑料垫、橡皮垫和石棉垫。
【条文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石棉垫已不允许使用。管道的法兰结合面若采用塑料或橡胶垫时,遇火垫料会迅速燃烧,造成喷油酿成大火,同时塑料或橡胶垫长期使用后还会发生老化碎裂、收缩,也会发生火灾事故。
4.3.5  【条文】
导热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条文出处】
本条文参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第6.3.13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条文分析】
导热油温度高,尤其是槽式导热油管路长,接头多,导热油跑冒滴漏现象不可避免,为保证管道及设备安全,对保温材料制定本条文。
4.3.6  【条文】
导热油注入和熔融盐融化应制定专项方案。
【条文出处】
本条为新编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条文分析】
导热油是目前槽式太阳能热发电工程中普遍使用的吸热传热介质,它有毒、易燃、对环境有污染,且导热油系统复杂,用量大;熔融盐是目前太阳能发电工程中普遍采用的储、吸、传热介质,使用数量大,融化温度高(超过300℃),系统复杂,作业时间长,且在化盐前需要对熔盐储罐提前预热,技术及工艺要求高,应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提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3.7  【条文】
熔融盐储罐区应设防护堤。导热油储存区集油坑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9.2.3条,原文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9.2.3 熔融盐储热罐区四周应设置不燃性实体防护堤。防护堤高度不应小于1m,防护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最大单罐容量。
【条文分析】
熔融盐储罐整体爆裂可能性小,局部爆裂泄露的熔融盐遇冷很快凝固,但为限制泄露危害性的进一步扩大需设置不燃性实体防护堤。
4.3.8  熔融盐储罐基础应采用隔热基础,并进行相应的热工计算和应力分析。
【条文出处】
本条文参考了《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473-2008第7.7.18条,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SH/T 3068-2007第9.1.19条,原文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473-2008
7.1.18 当储罐内储存介质最高温度高于90℃时,与罐底接触的罐基础表面,应采取隔热措施。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SH/T 3068-2007
9.1.19 当储罐内储存介质最高温度高于90℃时,与罐底接触的罐基础表面应采取隔热措施。
【条文分析】
国外已建成的太阳能热发电工程项目,熔融盐储罐屡次发生泄漏事故。熔盐储罐为太阳能热发电站储热核心设备,使用温度高,焊缝受力复杂,设备尺寸大、对地基基础变形敏感,且造价高。
4.3.9  【条文】
熔融盐泵支架应根据熔融盐泵的动参数进行结构谐响应动力分析。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9.7.1条,原文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9.7.1 熔融盐泵支架应根据熔融盐泵动力参数进行结构谐响应动力分析。熔融盐泵支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架柱和钢结构平台。
【条文分析】
熔融盐泵支架结构为受动力影响的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柱是为了获得较大的刚度,平台设计为钢结构是为了方便安装设备。
由于熔融盐泵轴系长,振动荷载突出,所以需要根据泵参数进行动力分析,即谐响应分析,以保证平台和泵的安全。
4.3.10  【条文】
熔融盐储罐的罐壁和罐底边缘板用钢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Ⅰ级。储罐焊缝焊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储罐罐壁、罐底板、底圈罐壁板与罐底边缘板之间的焊缝质量等级应达到一级。
【条文出处】
本条文是根据《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14第4.2和12.2节,《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GB 19189-2011第6.6节,《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11.1.6、11.1.7条非强制性条文,《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第5.1.5条非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第5.2节,《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07-2011第10章,以及《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技术规程》SH/T 3530-201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50.1-2011第4.5节等综合提出的。
【参考条文原文】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
11.1.6 焊缝的质量等级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情况,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在承受动荷载且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应焊透,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 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不应低于二级;
2)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不应低于二级;
3)重级工作制(A6~A8)和起重量Q≥50t的中级工作制(A4、A5)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连接部位焊缝应焊透,焊缝形式宜为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在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地区,构件对接焊缝的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3 不需要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宜焊透,其质量等级受拉时不应低于二级,受压时不宜低于二级。
4 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采用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T 形连接部位,以及搭接连接角焊缝,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承受动荷载且需要疲劳验算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 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以及梁柱、牛腿等重要节点不应低于二级;
2)其他结构可为三级。
11.1.7 焊接工程中,首次采用的新钢种应进行焊接性试验,合格后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第5.1.5条
5.1.5 焊缝质量等级应根据钢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情况,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在承受动荷载且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应焊透,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不应低于二级;
2) 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不应低于二级;
3) 铁路、公路桥的横梁接头板与弦杆角焊缝应为一级,桥面板与弦杆角焊缝、桥面板与U形肋角焊缝(桥面板侧)不应低于二级;
4) 重级工作制(A6~A8) 和起重量Q≥50t的中级工作制(A4 、A5) 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之间以及吊车和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接头焊缝应焊透,焊缝形式宜为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不需要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宜焊透,其质量等级受拉时不应低于二级,受压时不宜低于二级。
3 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采用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T 形接头,以及搭接连接角焊缝,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承受动荷载且需要疲劳验算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以及梁柱、牛腿等重要节点不应低于二级;
2) 其他结构可为三级。
【条文分析】
国外已建成的太阳能热发电工程项目,熔融盐储罐屡次发生泄漏事故。熔盐储罐为太阳能热发电站储热核心设备,使用温度高,焊缝受力复杂,设备尺寸大、现场焊接条件较差,且造价高。目前尚未形成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方法,但应首先规定熔融盐储罐钢板和连接焊缝的检测要求。
4.3.11  【条文】
当辅助能源采用天然气且室内布置时,其泄压部位应避免面对人员集中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9.5.2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当辅助能源采用天然气且室内布置时,其泄压部位应避免面对人员集中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条文分析】
天然气泄压部位会造成人员生命安全,因此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高度重视。
4.3.12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站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应按Ⅰ级负荷供电。
【条文出处】
本条文参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场所设计防火规范》GB/T 50229-2019第9.1.1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9.1.1  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应按Ⅰ级负荷供电。
【条文分析】
太阳能热发电站技术难度高、投资大,1×50MW的太阳能热发电站与1×350MW的火电机组投资相当,因此保证电站安全运行,消防系统设置至关重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为原则,合理采用消防供电保证是关键。
4.3.13  【条文】
抗震设计时,设备抗震重要度应按设备用途和地震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除第二、三、四类以外的设备。
第二类,附录A 压力容器分类中II类压力容器,以及加热炉和高度为20m~80m的直立设备。
第三类,附录A压力容器分类中III类压力容器,以及加热炉和高度大于80m的直立设备。
第四类,消防用途的设备。
抗震计算时,设备抗震重要度系数应根据设备抗震重要度类别按下表选用。
表重要度系数
设备抗震重要度类别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重要度系数 0.90 1.00 1.10 1.20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标准》GB/T 50761-2018第3.1.1、3.1.2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3.1.1抗震设计时,设备抗震重要度应按设备用途和地震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除第二、三、四类以外的设备。
第二类,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中的第II类压力容器,按现行行业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划分为第II类的储罐,以及加热炉和高度为20m~80m的直立设备。
第三类,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中的第III类压力容器,按现行行业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划分为第III类的储罐,以及加热炉和高度大于80m的直立设备。
第四类,消防用途的设备。
3.1.2 抗震计算时,设备抗震重要度系数应根据设备抗震重要度类别按表3.1.2选用。
表3.1.2重要度系数
设备抗震重要度类别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重要度系数 0.90 1.00 1.10 1.20
【条文分析】
除建筑物分级外,还应考虑承压设备分级。光热电站用导热油可燃有毒,熔盐具有腐蚀性强氧化性,释放到环境中对人员和环境有较大危害,因此,需在设计时对各种承压设备进行抗震分级,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4.4  发电岛系统
4.4.1  【条文】
汽轮机本体的安装程序,应符合其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应因设备供应、图纸交付、现场条件原因更改安装程序。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 5190.3-2012 第4.1.5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4.1.5 汽轮机本体的安装程序,应严格遵照制造厂的要求,不得因设备供应、图纸交付、现场条件等原因更改安装程序。
【条文分析】
汽轮机本体是发电厂最重要的设备之一,必须严格遵照制造厂的安装程序,才能保证安装的质量。
4.4.2  【条文】
发电机定子吊装就位前,与起吊有关的建筑结构、起重机械、辅助起吊设施等强度必须经过核算,并应作性能试验,以满足起吊要求。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 5190.3-2012第5.4.7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5.4.7 发电机穿转子工作应在完成机务、电气、热工仪表的各项工作后,有关人员共同对定子和转子进行最后检查确认并经签证后方可进行。
【条文分析】
发电机定子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对起吊有关的建筑结构、起重机械、辅助起吊设施等强度必须经过核算,并应作性能试验,以满足起吊要求。
4.4.3  【条文】
集中控制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小于2个。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9.6.3条,原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
9.6.3 集中控制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 个。
【条文分析】
集中控制室是运行人员集中的场所和电站的控制中心,为确保人员生命和电站运行的安全,本条文对集中控制室提出事故、消防疏散出口数量提出了要求。
4.4.4  【条文】
集中控制室不应穿行汽、水、油等工艺管道。集中控制室应设置整体刚性防水楼、屋面。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9.6.4条,原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
9.6.4 集中控制室不得穿行汽、水、油等工艺管道。
【条文分析】
集中控制室是运行人员集中的场所和电站的控制中心,为确保人员生命和电站运行的安全,提出集中控制室严禁穿行汽、水、油等工艺管道,并对屋面防排水的做法提出要求。

4.5  电气系统
4.5.1   【条文】
塔式太阳能热发电站构筑物顶部和外墙上接闪器必须与构筑物栏杆、旗杆、管道、设备、门窗、支架等外露金属进行等电位连接。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第6.1.1条第1款,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6.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条文分析】
条文原文为强制性条文,且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也有相关要求。被保护构筑物内的金属物接地是防闪电感应的主要措施,涉及建筑物的安全,列为强制性条文。
4.5.2  【条文】
导热油系统内的的电机及电缆应考虑防爆要求。
【条文出处】
本条为新编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条文分析】
槽式太阳能热发电工程中的导热油有毒、易燃、对环境有污染,导热油系统复杂,且用量大,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2条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导热油系统内的的电机及电缆应考虑防爆要求。
4.5.3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站应根据运行模式配置保安电源。运行过程中,聚光集热系统定日镜和熔融盐主循环泵不应同时失电,槽式或线性菲涅尔式集热单元和导热介质主循环泵不应同时失电。
【条文出处】
本条文出自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6.3.11条,原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16.3.11  太阳能热发电站应根据运行模式配置保安电源。
【条文分析】
根据光热电站中储能系统的工艺特性,需要在全站失电时保证部分负荷的继续运行,故应设置交流保安电源,以防止熔融盐由于温度过低而凝结、报废。
运行过程中,聚光集热系统定日镜和熔融盐主循环泵同时失电,在太阳辐照度较好的情况下,塔顶缓冲器内熔融盐释放完后,会造成吸热器在空管状态下过热烧毁的风险。运行过程中,槽式或线性菲涅尔式集热单元和导热介质主循环泵同时失电,会造成集热管内熔盐过热分解的风险。
4.5.4  【条文】
太阳能热发电站镜场户外电气、控制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条文出处】
本出自《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第15.9.7条;《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 第8.1.2条,原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参考条文原文】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 
8.1.2光伏发电站升压站主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3可选用高压(低压)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或变压器、高低压电气设备等组成的装配式变电站。对于在沿海或风沙大的光伏发电站,当采用户外布置时,沿海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风沙大的光伏发电站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
《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设计标准》GB/T 51307-2018
15.9.7 定日镜就地控制装置可采用可编程控制器或其他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与定日镜场控制系统进行通信。定日镜就地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定日镜就地控制装置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条文分析】
目前我国满足光热电站开发条件的场址全部位于三北地区,且多位于戈壁、沙漠、干旱草场等地方,常年风沙、灰尘较大,长时间配电柜、箱内进入尘土,对电气设备性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建议室外安装的设备箱体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I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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