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光伏风电并网等多项重大文件

来源:国家能源局 编辑:jianping 光伏
4月29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1-3月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1-3月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介绍2019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

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家能源局网站]4月29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1-3月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1-3月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介绍2019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 童光毅]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


[童光毅]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解读《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1-3月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1-3月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介绍2019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童光毅]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兼我局新闻发言人梁昌新先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先生、市场监管司司长戴俊良先生、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张扬民先生,我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童光毅。各位司长发布之后,将统一安排回答记者提问。


[童光毅]现在,请梁昌新司长解读《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 梁昌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对能源行业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行业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推动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2019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能发法改[2019]5号,以下简称5号文)。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5号文进行解读。


[梁昌新]一、阶段性目标


[梁昌新]5号文对推进能源行业依法治理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予以统筹安排,涵盖了能源立法、普法、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放管服”改革等能源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明确了两个阶段性目标。


[梁昌新](一)到2020年,能源行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重点能源立法项目取得新突破,能源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能源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为相对人的权益救济渠道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梁昌新](二)到2025年,能源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企水平明显提升,能源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行政决策依法科学,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法治成为能源行业依法治理的基本遵循,实现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保护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梁昌新]二、基本原则


[梁昌新]5号文明确了4个原则。


[梁昌新](一)突出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实现党领导能源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能源行业依法治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能源依法治理的正确方向。


[梁昌新](二)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人民新关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能源法律制度、执法决定、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梁昌新](三)是突出法治的引领作用。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凝聚各方共识,发挥法治对能源发展改革的引领作用。


[梁昌新](四)是突出法治精神和理念。将公平公正贯穿到依法治理全过程,推进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为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法治基础。


[梁昌新]三、主要任务


[梁昌新]5号文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


[梁昌新]一是积极推进能源立法,健全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大力推进《能源法》《电力法》《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立法审查;加快推进《煤炭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能源法律法规制修订的起草工作。加强立法调查、研究,确保立法符合客观规律和行业实际,体现人民意愿和利益。


[梁昌新]二是规范依法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实施阳光执法。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规则和程序,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法着力解决行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运用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信用监管的惩戒作用,及时记录违法失信企业的不良信息。


[梁昌新]三是多措并举推进普法工作,营造能源法治良好氛围。依托能源行业普法机制,开展调研总结,表扬先进单位、通报落实不到位单位。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要不断拓展普法工作渠道,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抓好宪法学习贯彻;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中国能源普法网、法治论坛、报刊专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扩大普法范围;认真做好宪法督查和普法检查的备查、整改。


[梁昌新]四是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听证办法,探索采取听证方式审理案件。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要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跟踪分析、及时疏导潜在法律风险。分类办理案件,对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建立简易审理程序,尽快决定;对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案件,适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搜集证据材料。案件无论大小、难易,一律不得超期,更不得久拖不决。


[梁昌新]五是加强合法性管理,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体系。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内容,确保政策文件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核重要内容。加强反垄断案件的审查,及时提出行业审查意见。能源企业要按照中央企业合规性管理要求,健全合规性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梁昌新]六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深入论证,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扎实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未及时清理的要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适时做好权责事项清单试运行工作。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获得电力”指标,2019年底前压减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时间到45个工作日以内。


[梁昌新]七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能源行业法治化水平。加大对能源行业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推进能源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各单位应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形成公职律师与外聘法律顾问联动工作机制。公开选聘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改革、重大投融资、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专家库,为能源依法治理提供智力支撑。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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