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531新政后五大政策措施力促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6月11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531通知相关事项进行解读:531光伏发电的通知并非要控制行业发展, 政策要求垫付的补贴将继续。
六、绿证是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的重要途径,请介绍一下现在是什么情况?


答:为引导全社会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倡导绿色能源消费,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降低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强度,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制度。政府、企业、社会机构和个人都可以按照相当于风电、光伏发电补贴强度的价格自愿购买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


截至2018年6月10日,已累计出售绿证27250个,其中风电绿证交易量为27101个,平均交易价格为184.2元/个(折合0.1842元/千瓦时);由于当前光伏项目补贴强度超出风电较多等因素,光伏绿证交易量仅149个,平均交易价格为668.3元/个(折合0.6683元/千瓦时)。未来随着光伏建设成本的快速降低,电价逐步下降,光伏绿证价格也会逐步下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宣传,鼓励国内外企业、机构和个人通过购买绿证,支持光伏企业发展,缓解国家补贴压力,营造全社会消费光伏电力的良好氛围,共同履行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


七、去年底,国家已经出台了新增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5个月后再次下调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是如何考虑的?


答: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创新能力、竞争力不断提升,标杆电价、税收支持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光伏发电目前是需要财政补贴的行业。实行光伏发电价格退坡,尽快降低补贴标准,是国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明确的政策,市场早有预期。为合理反映光伏发电成本降低情况,我委不断调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全社会的补贴负担,推动产业走向公平竞争、自主运营、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轨道。本次下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降低了纳入新建设规模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统一降低5分,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分别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也降低5分,具体为每千瓦时0.32元;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标杆电价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国家制定的普通电站标杆电价只是作为招标的上限价格。


降低电价的主要考虑:一是组件价格快速下降。今年以来,组件价格降速较快,常规组件平均价格已由去年底的每瓦3元降至5月的2.5元,少数企业已经报价2元。光伏组件平均价格与去年底相比降幅已达约17%。二是与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上限价格衔接。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组织招标的10个应用领跑者基地中标价格,普遍低于同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下降0.24元,降幅约36%。企业投标光伏领跑者基地,需要在2018年光伏标杆电价降低10%的基础上报价,相当于下降5.5—7.5分作为招标上限价格。由于领跑者基地技术先进,且项目建设边界条件规范,对土地税费、弃光率等均有严格规定,普通电站完全按照领跑者基地招标上限价格执行过于严格。所以,此次降低5分。三是补贴缺口增长过快。截至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累计约1200亿元,并且还在逐年扩大。去年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今年1-4月新增装机近9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1.8倍。按照分布式光伏新增1000万千瓦测算,每年需要增加补贴约40亿元,补贴20年,总计需要补贴800亿元。分布式光伏发展速度过快,也存在不少风险,需要通过价格杠杆发挥适当的调控作用。所以,这次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也相应下调5分。


此外,光伏项目建设周期较短。普通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一般为4-5个月,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周期更短。从实践看,一年调整一次价格未能及时反映产业发展实际。据了解,德国实行固定补贴管理时,先是每年调整一次价格,后来组件成本下降较快,改为一个季度调整一次,再后来改为二个月调整一次。需要强调的是,并没有文件规定光伏电价一年调整一次。2013年8月,我委制定了分资源区的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政策,到2015年底才制定新的标杆电价政策。之后,2016年底、2017年底分别调整了一次标杆电价。历次价格调整都是根据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情况进行的,并没有固定调价周期。若留“缓冲期”会带来“抢装”问题,对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通知》发布后,大多数光伏企业对降低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表示理解和支持。很多光伏制造企业负责人表示,光伏发电系统成本在下降,标杆电价下调,行业可以接受。


八、《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中关于“630政策”的表述是否有变化?


答:2017年底,我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96号),明确2018年继续执行“630政策”。本次《通知》规定了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的降幅,不涉及“630政策”,之前的“630政策”没有变化。也就是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补贴范围的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此外,国家能源局组织招标的技术领跑基地建设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也保持不变。有的企业担心不能执行“630政策”,是没有必要的。


《通知》发布后,我们迅速通过光伏行业协会和光伏专委会等行业组织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息,《财新》、《中国证券网》等相关媒体已经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我们还主动联系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通知其要准确解释今年“630政策”继续执行的信息,大多数光伏企业已经了解了政策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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