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峰:光伏产业需要理性思维

“不能说我们现在九成以上出口就说国内应用发展慢,只能说是这个产业发展太快了。企业应该适应产业的发展规律,要明白不是靠产业来推动市场,而是产业要适应市场的发展节奏。”
更大的智慧,才能出来一个让大家都接受的制度,达到让社会满意、政府放心、法律上又合法的完美局面。
  目前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如今由三、四个部门主导,就不如以前一个部门主导那么简单,一个部门主导的时候出不来,不过是积极性问题,但责任明确,现在参与部门一多,出了问题甚至不知道找谁。“旧法”2006年1月1日实施时,随后几天接连就颁布了实施细则,整个法律马上就具有了可操作性,到下半年6月30日电价附加就开始征收了。而现在“新法”已经实施,(因为细则没出来)只能沿用老办法继续征收电力附加,但是也不知道4厘钱够不够,不够又怎么办?一堆的问题都出来了。

 

  《太阳能发电》:有人认为新能源上网难根本的原因还是技术问题,并认为这也是“旧法”之所以难以执行的原因之一,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李俊峰:从根本上来说,这不是技术问题。
  这其中或许是有一部分技术因素。可是,什么事情没有技术问题?造房子没有技术问题吗?但房子大片地造起来了。修路没有技术问题吗?没有技术问题也就不需要工程师和那么多研究院了,所以任何事情都有技术问题。
  光伏发电上网主要是法律和机制问题。片面强调技术问题的人,其实是不想解决问题。有技术问题是正常的,机场、高铁不也都有技术问题嘛,但这里面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只有像登月这样暂时还做不到的事情,才是真正的技术问题。对于可再生能源并网,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并没有什么技术障碍造成了风电和光电不能入网,造成困难的还是机制问题。
  问题的关键还是法律的冲突。比如电力法对发电企业划分成为专门供应市场的发电厂和自备电厂,原则上自备电厂不能上网。现在的问题是,首先好多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企业,还不能认定为发电企业,上网无法可依。以后还有许许多多的户用系统,比如像德国的3-4千瓦的系统,由一个个家庭所拥有,根本就不是发电企业,也不可能通过发电企业的认定。那么,这些系统怎么入网,都需要有所界定。现在大家都指责电网企业,其实电网企业也有苦衷。
  当然,的确有一些技术还需要完善,比如消纳问题、调度问题、调峰问题等等,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一些现成的技术手段来加以解决。比如雪灾造成电网中断,也是需要运用技术手段去解决的,再比如玉树地震有些地方电力通讯中断了,马上运用技术手段加以解决。因此这些能解决的问题,不能说是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才是真正的技术问题。
  这里其实还是存在一个体制和机制的问题。比如对发电企业的界定、小型发电系统是否需要那么复杂的认定机制、对电网到底有什么激励措施等。

  ■全国性光伏上网电价出台时机尚不成熟
  《太阳能发电》:“新法”明确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这是否意味着可能促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很快出台?另外,有消息说管理层目前已经暂缓了对光伏发电并网政策的讨论,这在业内造成了一定的困惑,您能否就这个问题给我们一些解答?
  李俊峰:我觉得“新法”的施行对光伏上网电价早日出台的促进作用不大,因为关于这方面的描述没有大的修订,应该还是政府定价和招标定价机制并存。也因此关于光伏发电上网价格的讨论还会继续,但价格机制形成的问题不影响我们推动国内光伏应用的发展,比如去年的11月和12月国家发改委又批了几个项目,执行的是每千瓦时1.15元的价格。国家能源局也进行了招标电价的试探,1.15元的上网电价肯定参照了招标电价的结果。
  我是赞成这种在事态还不明朗的时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逐步探索出更合理的价格,然后遵循一个合理的节奏去发展这个产业。比如风电,就有过一段招标电价和政府定价并存的阶段。2002年,原国家发改委的能源局进行特许权招标,确定了一批项目的电价,发改委价格司也陆陆续续公布了一批批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然后再逐渐形成了划分四个区域来执行固定电价的机制,其中经过了多年招标与政府定价并存的过程。
  光伏发电也一样需要时间。我们不能只依靠科研报告来制订政策,而必须要有持续的实践经验和数据。比如2009年初,很多研究机构测算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没有低于每千瓦时2元钱的,但现在大家的价格预期都已经下降到1.5元以下。政府定价需要有一批项目作为基础,有一年或两年甚至三、四年的实际发电结果作为依据。因为每个地方的气候条件自然环境不一样,每个地方的发电量不一样,每个地方的地价也不一样。这些都得经过足够时间的发电实践,才能找出其中的规律。
  因此,我个人估计,光伏发电近期不太可能有一个统一的上网电价出来,因为这样的电价很不现实。如果现在非要出台一个价格,那谁能说清楚到底是1.09元/度合适,还是0.69元/度或者1.15元/度更合适?这必须经过充分的实践,得有一批项目和有更多的实践,才可能找到合理的价格。应该坚持先有一批项目而不是一两个项目,比如说有一两百万千瓦的项目,全国有上百个项目之后,就会找到相关的规律出来,那时再来制订一个合理的电价,才是可行的。所以应先把市场启动起来,实行全国性固定价格的问题可以先放一放,先采取政府定价和招标电价并存的方式,一旦时机成熟,固定电价自然水到渠成。
  我很赞同招标电价和固定电价并行一段时间,摸着石头过河,这样更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太阳”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太阳能发电》:在第一批“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审批结束后,业届传出一些争论声音,比如有项目存在着“以次充好”或“虚报高价”的现象,您怎么看待金太阳政策的落实问题?据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审批很快就要开始了,管理层有什么措施来改善这些问题?
  李俊峰:“金太阳示范工程”是一个有制度缺陷的政策,这种补贴方式无论在国内国外都早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而且“金太阳示范工程”只补贴装机,却不以考核电量为指标进行补贴,一旦建成了,财政补贴足额到位,效率很高。但问题是发电站不是家电,一般来说一个电站要运行几十年,要靠发电来回收成本,所以投资商都会兢兢业业地运行维护好发电站,水电、煤电、核电、风电都是如此。现在的情况是光伏发电站当年就收回投资了,还有谁会兢兢业业地管理这些电站?电站后期的运行管理谁来负责?怎么管理?五年、十年以后又怎么办?这些问题政策设计时都没考虑到。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发多少电补贴多少钱,也就是说应该以发电量作为考核指标,而不是补贴电站建设成本,如此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再说采取补贴一半的方式,那另一半资金怎么来?如果另一半成本通过后期发电并按煤电标杆价格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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