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批复甘肃省电改试点方案(附全文)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编辑:dongyiqiang 甘肃发改委电力改革
同意甘肃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原则同意甘肃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三)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售电业务。 

  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允许符合条件的售电主体直接购电,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有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切实加强监管,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按照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条件,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 

  2、开展以园区型为主的售电侧试点工作。以园区型售电区域作为突破口,安排兰州新区、平凉工业园区、酒泉瓜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 3 个园区作为我省第一批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单位,有序推进全省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工作。2016 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开始参加直接交易。 

  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园区型相对集中的负荷等为重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社会资本控股投资增量配电网,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四)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提升消纳能力。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积极采取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置换自备电厂发电权、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等多种举措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1、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机制,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建立有偿调峰机制,挖掘系统调峰潜力,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交易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规模。 

  2、促进省内电能替代。扩大终端消费环节电能对化石能源的替代。推进新能源与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置换,扩大替代企业自备机组发电规模;发挥高载能产业消纳电能的优势,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推广集中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以电代油”等项目,鼓励电能替代传统能源。 

  3、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通过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支持储能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4、大力提高用电需求。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挥甘肃原材料工业在资源、人才、研发等方面比较优势,加快发展新材料工业,有效增加工业用电负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以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的专项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直相关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分别推进的原则,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对本部门负责的专项试点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推动实施、指导协调和风险管控。试点区域所在市州政府(含兰州新区管委会)作为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落实和执行相关专项试点方案。省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定期总结分析试点实施情况,确保试点工作出成效、出经验。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试点工作实施督导和监管,及时纠正政策执行的偏差,确保试点工作在中央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 

  (四)积极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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