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正试图通过全面升级的铁腕监管,来狙击日益突出的“弃光”问题。
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内容涉及光伏发电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其中,电网企业在光伏并网和消纳中的责任进一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国家能源局启动对光伏并网消纳的全面监管,无疑将加速光伏发电应用市场规模的扩大,推动行业出现新一轮大的发展,不过具体的效果还得看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有业内人士指出。据国家能源局预计,今年年底我国并网太阳能装机将达到1000万千瓦,增长200%,占发电总装机比重为0.8%,比2012年年底提高0.5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