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喜与忧

范孟华 来源:国家电网杂志 编辑:admin 欧盟统一电力市场
从1957年西欧六国签署《罗马条约》,全面启动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以来,随着欧洲各国经济不断融合,以及多边经济协调机制的不断完善,目前,欧盟已经成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大型区域一体化组织,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实体。 能源一体化是欧盟一

 

  推动成员国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欧盟在1996年、2003年和2009年先后颁布了三个电力(能源)改革法案,提出了电力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发、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电网环节在有效监管下实现公平开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欧盟也考虑了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和需求。2009年颁布的第三法案,允许输电、配电业务保留在一个企业内部,认可了成员国多样化的电网管理模式。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和扩建,对重点项目给予审批、融资等政策支持,加紧建立泛欧洲跨国能源传输系统。2010年1月,欧洲北海沿岸9个国家宣布耗资300亿欧元建设连接北海清洁能源项目的“超级电网”;2011年,欧盟宣布将投资91亿欧元改善跨欧洲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出12条战略性能源传输走廊,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等;2012年,欧洲输电运营商联盟(ENTSO-E)发布的《欧洲电网十年规划》报告指出,未来10年,为满足大规模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并网的需要,欧洲现有输电网络输送能力必须提高三分之一以上,为解决输电瓶颈,欧洲需要投资1040亿欧元新建或改造52300公里超高压输电线路。为支持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发展,欧盟引入“欧洲利益项目”机制,有助于对保障欧盟整体能源安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增强市场整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认证,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和政策支持,并简化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则,加快建设进度。

  顶层设计与区域实践相结合,加速制定统一的电网和市场运行规则。在顶层设计方面,欧盟提出了统一电力市场目标模式,制定了欧洲能源工作计划和发展路线图,并加紧建立基于潮流的容量分配和阻塞管理方法。为推进统一市场规则制定,欧盟于2011年成立能源监管合作机构(ACER),负责制定电力市场的框架性指导原则、设计跨国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根据这些框架性导则,ENTSO-E正在加紧制定欧盟通用网络规则。截至今年3月底,ENTSO-E已将容量分配与阻塞管理、发电机和负荷接入、运行安全等5个电网运行规则提交欧盟委员会审议。这些网络规则在经过欧盟委员会批准通过之后,将成为欧盟立法,并对所有欧盟市场成员产生约束力。在区域实践方面,按照目标模型开展具体项目实践,将获得的经验反馈到市场规则设计中来,以便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例如在西北欧实施日前市场整合项目、在中西欧和中南欧实施长期输电权分配项目、在中西欧实施基于潮流的容量计算与分配项目等。

  通过交易所联合推进各国电力市场融合,逐步过渡并最终建成欧盟统一电力市场。2010年,6家主要电力交易所NordPoolSpot、APX-ENDEX、Belpex、EPEXSpot、GME和OMEL宣布进行市场价格联合出清。2013年3月,捷克电力市场运营商(OTE)成为第七个成员,将在整个北欧、中西部和南部欧洲地区建立联合市场,该区域覆盖了欧洲超过80%的电能消费量。2011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三国电力市场联合项目正式启动,未来将进一步与中西欧和西北欧电力市场实现联合交易。2010〜2013年间,北欧电力现货交易所(NordPoolSpot)已逐步将市场范围扩展到波罗的海地区,在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开设了新的竞价区域。

  统一电力市场五大成效

  形成了包括七个跨国电力市场的统一电力市场雏形。目前,欧盟已经形成了中西欧、中东欧、中南欧、北部欧洲、西南欧、波罗的海,以及法国—英国—爱尔兰七个跨国电力市场,作为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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