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监管将至,覆盖电力流通到使用各个环节

李未来 邢祺欣 来源:华夏时报 编辑:jianping 电力中长期交易
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的监管要来了。近日,为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经国家能源局研究决定,将于2021年8月至12月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8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监管通知》)。为何近期针对电力行业管理与监管的活动在持续增加
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的监管要来了。

近日,为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经国家能源局研究决定,将于2021年8月至12月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

8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监管通知》)。

为何近期针对电力行业管理与监管的活动在持续增加?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我国的能源消费转型与变革正在从之前的‘化石能源’消费快速转向以‘电力能源’为主的新能源消费时代,这就对于电力能源行业的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时俱进的监管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何给包括新能源发电企业、储能主体系统等发电/输配电/售电服务方方面面建立分级、分类的行政监管和信用考核和评价甚至是评分机制,就要更加的精准化和具有灵活性。”

监管内容覆盖各个环节

根据《监管通知》 要求,本轮的监管工作内容包括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制定情况、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和调整情况、电能交易组织和执行情况、电费结算情况、市场运营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与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和报送情况,监管内容几乎覆盖电力从流通到使用的各个环节。

而对各个环节的监管也都有着各自的重心,例如对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制定情况的监管中,就重点关注各地中长期交易规则制修订程序、流程和审批的合规性等流程。具体包括如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交易机构等单位按照889号文要求制订中长期交易规则的情况,修订中长期交易规则程序、流程和审批的合规性等。

为何这次的监管工作会覆盖电力从流通到使用的各个环节?祁海珅认为,如何结合公共服务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监管,提升监管、监督的约束力和针对性,使得电力企业的履约信用、服务信息的收集数据可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发布信用报告、实现协同监管的效果,再发挥公共监督的作用,可以更好的促进电力能源行业的信用共建、共治、共享的创新管理模式。

祁海珅表示:“这个创新的监督监管机制不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应该向国际化的能定期发布‘ESG报告’(环境/社会/治理)责任的企业学习,应该是从现在就要开始的长效机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来适应和满足新时代下新型电力系统的环境友好型能源生态体系发展。”

现场监管将于十月开启

而除了监管环节的披露,同步披露的还有各个监管步骤的时间节点与存在问题占据报告篇幅的规定。

根据《监管通知》披露,本轮监管工作并非一开始便是工作组来进行现场监管,而是由重点地区的派出机构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范围是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电力中长期交易。

其他地区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工作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其中存在的问题篇幅不低于70%。

现场监管的工作将从何时开始?

据国家能源局披露的工作步骤显示,现场监管将于十月进行,届时现场监管工作组将赴河北、江西、广西、重庆等4个重点地区,采取监管座谈、查阅资料、问询笔录、核查账簿、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管,并视情况采取非现场、非接触监管等方式。现场监管则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可对市场主体开展延伸监管,核实、验证有关情况,而国家能源局则将视情况赴现场开展督导。

为何自查之后还会由工作组开展现场监管?中企资本联盟主席杜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聚焦电力中长期交易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加强问题核实,督促整改落实,强化专项监管运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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