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发电权交易提速,“西电东送”再升级

李紫宸 来源:经济观察报 编辑:jianping 发电权西电东送”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表述,此举意在“大幅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以市场化方式增加清洁电力供应。”现阶段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同、优先发电合同等合同电量,通过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表述,此举意在“大幅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以市场化方式增加清洁电力供应。”

现阶段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同、优先发电合同等合同电量,通过电力交易机构搭建的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进行转让的交易行为。《通知》提出,原则上由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替代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及关停发电机组发电,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不应逆向替代。简而言之,就是以大代小、以清洁能源机组代替化石能源机组。同时,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有限的地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间互相替代发电,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燃煤自备电厂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发电权交易,由清洁能源替代发电。

发电权交易并不是新鲜出现的事物。早在2008年,原电监会便下发了《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但此时,发电权交易一直以省内交易为主,但时至今日,伴随着新能源市场的发展,环保需求的升级,以及电力体制改革本身的需要,政策开始对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市场化进程提速。

来自华创证券的电力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发电权交易是当下计划电量分配与市场交易双轨运行条件下的特殊交易行为。推进发电权交易,尤其是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在当前情况下势在必然。不过,从此次《通知》的内容看,并未对加速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提出具体的措施。上述人士表示,后续是否会有支持性的政策出台,还要看后续落实的情况。

从省内交易到省际交易

2018年4月28日,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5月份全国部分区域电力交易结果显示,一宗由甘肃省的风电企业与江苏省的煤电企业进行的交易开始执行。根据这宗交易的内容,未来5个月的时间之内,甘肃32家风电企业将替代江苏省的4家燃煤发电企业进行发电,由后者将未来一段时间的电量合同有偿转让给了前者。

华能集团是参与转让的煤电企业之一。集团所属的火电机组与甘肃风电进行发电权交易,一共成交了3000万度电量。该公司测算,以当前的煤价为参照,如果由自己来发电,每度电可获利约0.11元,出让发电权后则可获利约0.15元,这意味着此次成交的3000万度电,能为企业增收约120万元。

从数字看,这样的交易带来的好处是明显的。华能集团江苏分公司总经理李富民表示,这宗买卖折算之后相当于减少煤炭消耗约9000吨,在为公司所在省份的绿色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买卖双方企业同时也获得了收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数字显示,经测算,江苏和甘肃两省企业共同完成的这宗交易可以减少煤炭消耗约3.87万吨。

这是江苏省首例成交的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权替代交易,虽然江苏的这宗跨省交易在全国并不是首例,但在此之前,跨省跨区交易量一直较少,而提升跨省跨区的发电权交易量正是此次《通知》发布的初衷之一。在行业人士看来,眼下,中国的发电权交易虽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主要是针对省区内实施的,而对于促进清洁能源发电消纳而言,跨省区发电权交易的意义远大于省内交易。只有通过跨省电力交易,才能够充分利用西部更加丰富的水、风、光电资源,以此降低整个社会的电煤消耗,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

一个基本的行业现实是,当前中西部地区弃风、弃光、弃水问题依然严重。今年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对外介绍,2017年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弃风率为12%;弃光电量73亿千瓦时,弃光率6%,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在来水好于2016年的情况下,2017年全年弃水电量为515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达到约96%。“中国‘三弃’问题有了较大幅度的缓解,但离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里既有技术和基础设施问题,也有管理、市场等方面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彼时对外表示。

根据梁志鹏的介绍,目前中国弃风集中在新疆和甘肃地区,弃风电量和弃风率都较高;内蒙古弃风率已大幅下降,但因装机量大,弃风电量仍较高;吉林、黑龙江的弃风率也较高;水电主要是西南水电存在送出问题。

正因如此,通过跨区跨省的发电权交易,将煤电机组的部分基数电量计划有偿转让给上述地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对于促进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意义重大。《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坚持市场化原则,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坚持市场主体平等自愿、利益共享,原则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各类发电企业均可参与发电权交易。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任何部门(机构)不得随意干预发电权交易行为,不得变相优惠让利,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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