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暂缓执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两领跑基地是否重新投标未有定论

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暂缓执行青政【2018】18号文件,即《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文件指出,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如期完成国家确定的任务目标,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之前,暂缓执行该文件。继青海省德令哈、格尔木两个领跑者基地被暂停优选工作之后,此次青海省

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暂缓执行青政【2018】18号文件,即《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文件指出,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如期完成国家确定的任务目标,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之前,暂缓执行该文件。
继青海省德令哈、格尔木两个领跑者基地被暂停优选工作之后,此次青海省政府发文暂缓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2018】18号文)意味着领跑者项目将不必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下一步是否将重新进行投标还未有定论。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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