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施行

来源:江苏监管办 编辑:jianping 新能源
日前,江苏监管办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 文件精神,规范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行为,保障新能源全面有序入市交易,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江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结合江苏电力市场运行实际,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制定了《江苏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适用于江苏省内已在江苏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江苏省内同一固定场所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含绿电)交易中的集中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