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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完善《河北南部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零售市场与分布式光伏聚合交易参数 ,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零售市场价格形成相关条款 对《河北南部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零售市场价格形成规则予以修订,第六章第三款分时价格传导改为:“……2026年年度、月度(含多月)、月内、实时现货市场选取比例分别为75%、10%、7%、8%;中长期合同均价可选取全网平均水平,也可选择由全网平均电价与售电公司自身中长期合同均价按照50%:50%加权形成。当售电公司计算出的参考价格与全网平均电价偏差超过6元/兆瓦时时,则采用全网平均电价。” 二、优化分布式光伏聚合交易定价参数 对《河北南部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附件2《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聚合商合同范本》第4.3条定价规则进行调整,修改为:“双方约定甲方的联动价格由全网同类型电源的年度、月度(含多月)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不含代理购电交易,下同)均价,与同类型分布式电源的现货实时市场出清均价加权形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本次调整后的有关规定开展零售交易、分布式光伏聚合交易,规范交易行为,有序做好业务衔接。 (二)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交易系统参数更新、规则宣贯、市场服务等工作,保障调整后各项机制平稳落地执行。 (三)本通知调整内容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河北南部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相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