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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建设。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推动我省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探索农村能源革命新路径、新模式,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6〕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以满足村镇工商业用能需求为主的综合微能网 综合微能网试点项目由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特色文旅村镇等工商业负荷集中区作为试点区域,组织试点项目投资主体编制实施方案。试点项目可由内部主体投资或第三方机构投资。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方案进行优选后,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每市最多可报送1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试点项目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二)以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为主的村镇微能网(群)和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应急型微电网 该两类试点项目应坚持公益属性或落实电力普遍服务义务、保障重要负荷和居民基本用电,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分别牵头负责,会同相关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择优选定符合条件的地区,编制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二、申报要求 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建设。试点中新谋划的风电光伏项目按照申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要求提供市级自规、林草、农业等部门意见及kml坐标。已申报零碳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等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运行方式、运营主体和模式等内容,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盖章电子版)行文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抓紧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方案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各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初审后,择优报送国家能源局。各地各单位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沟通联系。 联系电话:0311-8860052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