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项目清单公布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编辑:jianping 发电侧容量
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青海省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项目清单的通知,为规范机制落地执行, 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增项目纳入管理。新增发电机组全容量并网发电后,可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纳入全省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项目清单。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清单,容量补偿政策自项目并网投运次月起执行。新增机组当年考核周期为执行月至当年12月。

二、退役项目退出管理。发电项目申请退役的,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统一归集梳理相关材料,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送项目退出申请及机组退役佐证材料。经报备确认后,项目自动移出容量补偿清单。容量补偿政策自项目实际无法足额完成当年核定可靠容量发电的月份、清单确认移除月份二者中较早月份起停止执行。退出机组当年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至退出月。

三、保障容量变更管理。已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及其他政策保障的保障容量,若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主动退出保障政策,该部分退出容量不再纳入我省发电侧容量补偿范围。

四、可靠容量核定方式。2026年各发电机组纳入容量补偿的装机容量、可靠容量,按本通知附件发布标准执行。后续年度,待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当年综合厂用电率、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持续时长等相关参数后,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严格依据《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有关规定,开展可靠容量测算、调整、公示、公布及执行工作。

五、月度容量补偿执行标准。2026年月度统一容量补偿标准按15.4元/千瓦执行(年度标准185元/千瓦,按月折算)。后续年度、月度补偿标准,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标准自行折算执行。

六、政策执行与衔接废止。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950号)废止,《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格尔木燃气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737号)中涉及容量电价的条款一并废止。2027年度容量补偿考核周期确定为2026年8月至12月。

 青海省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