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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河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方案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集中式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集中报价工作。 方案明确,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 河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有关要求,规范组织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集中报价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集中式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集中报价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 (二)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河南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以电力交易平台披露的实际数据为准)。原则上仅允许河南省内的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三)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 (四)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对于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新能源发电机组不能参与同一集团集中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 (五)经河南能源监管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认定,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或其他不适合开展集中报价的,不得集中报价。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管理流程 (一)集中报价申请流程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参与集中报价,按照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信息公示、系统建档、备案管理等流程开展。 1.申请受理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属发电集团可委托集中报价群组中任一发电主体,通过河南电力交易平台提出申请,填写集中报价申请信息(附件1),并电子签署《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公平竞争承诺书》(附件2),经集中报价群组其他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电子签章或线下盖章确认后,提交至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 2.材料审核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核验。重点核验集中报价群组总装机规模(以购售电合同容量为准)是否超过河南省内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集中报价群组发电企业是否属于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等。 3.信息公示 申请信息资料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公示,主要包括集团名称、集中报价群组所有发电企业名称及装机容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若有异议,需发电集团提供佐证材料后重新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集中报价关联关系生效,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4.系统建档 电力交易平台对已生效的集中报价群组发电企业自动添加“集中报价场所”“集中报价群组IP地址”等信息,标注“集中报价群组名称”标签,标识其集中报价身份,并区分管理员和成员身份。 5.备案管理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将集中报价申请情况按月汇总,以书面形式报河南能源监管办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集中报价变更流程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企业发电企业装机规模、报价场所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分情况予以处理。 1.变更申请 单个新能源企业装机规模发生变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电力交易平台提出注册信息变更申请。集中报价场所发生变化的,应由初始提交申请的发电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提出报价场所变更申请。逾期不提交变更申请的,一经发现,即暂停相应群组集中报价资格,直至完成变更手续。 2.受理审核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审核。受理期间,若发现集中报价群组总体规模超过规定上限,应通知初始提交申请的发电企业通过拆分群组等方式,减少控制集中报价规模,并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重新提交申请。逾期未重新提交的,该集中报价群组暂不允许集中报价,直至满足要求。对于报价场所发生变化的情况,参照集中报价申请流程进行材料审核和备案管理。审核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列明缺失或不合格内容。 3.信息披露 在受理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向经营主体披露集中报价变更情况。 (三)集中报价退出流程 除项目业主更换、破产清算、场站退役以及经河南能源监管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原因等情形外,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原则上3个月内仅受理1次同一主体的退出申请业务。新能源企业申请退出集中报价后,仍需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 对于单一新能源发电企业退出集中报价群组的情况,由该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河南电力交易平台提出退出申请,填写退出原因并电子签章或线下盖章确认,提交至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材料的核验。核验通过后,电力交易平台自动取消该发电企业的集中报价标签。次日生效,剩余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集中报价群组关系保持不变。 对于所有主体申请退出集中报价的情况,由初始提交申请的发电企业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提出退出申请,填写退出原因并电子签章或线下盖章确认,经集中报价群组其他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电子签章或线下盖章确认后,提交至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材料的核验。核验通过后,电力交易平台自动取消所有发电企业集中报价标签。 (四)集中报价交易流程 1.报价管理 根据集中报价群组IP等信息,允许集中报价群组各发电企业在指定报价场所进行集中报价;未履行申请程序或申请未获批的发电企业,不得在同一报价场所进行集中报价。 2.信息推送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将集中报价群组相关信息随交易单元信息一并推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相关信息包含:集中报价群组名称、参与集中报价的所有发电企业名称、所在交易单元名称及集中报价场所IP地址等。 四、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 市场运营机构要切实强化报价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新能源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报价行为实时监测能力。 1.风险防控 电力交易机构基于辖区电源结构、机制电量规模、新能源边际机组分布等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会同电网企业研究制定集中报价价格预警区间、分级管控措施,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发布实施。 2.常态监测 市场运营机构加快推进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相关监测分析指标,实时监控报价行为与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情况,预警触发后,按批复方案启动分级响应措施。 3.信息报送 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定期梳理集中报价常态化监测及风险防控情况,并向河南能源监管办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 五、自律监督与配合监管
电力交易机构配合河南能源监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做好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自律监督工作,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做好市场监管的相关配合工作。 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由河南能源监管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强制取消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集中报价。 1.自律监督 参与集中报价新能源发电企业以集团为单位,每年2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上一年集中报价行为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报价数据分析、市场收益分析、合规性自评估等内容(附件3),可作为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的参考依据。 河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做好集中报价政策宣贯,发挥好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期间的议事协调作用。 2.监管配合 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加强数字化监管成果运用,针对监测到集中报价交易中存在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等行为的,及时向河南能源监管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开展调查取证、系统数据追溯及处置执行等工作。 附件:1.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申请信息表 2.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公平竞争承诺书 3.XX发电集团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