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行业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评标专家须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纳入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为能源行业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征集选聘能源行业评标专家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谨务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二)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并服从监督管理,无违规、违纪、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 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并适应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现代化评标工作要求。 (六)具备正常履行评标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三)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8年,或者取得专业领域一级(或不区分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并执业满5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能源行业评标专家选聘、抽取、管理、监督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