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部门发文明确储能价格政策有关事项

来源:吉林省发改委 编辑:jianping 储能
 5月12日,吉林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储能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储能充放电、容量补偿等核心政策,推动储能产业有序发展,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其中:

充放电价格分三类: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实行清单制,充电按单一电量制输配电价执行,放电退减输配电费;电源侧储能与新能源场站一体化结算;用户侧储能与所属用户用电属性一致,原则上不向电网放电。

容量补偿有标准: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储能,以吉林煤电容量电价330元/千瓦·年为基础,按顶峰能力折算(折算基准为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8小时),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考核机制趋严格:电网侧独立储能需按规定申报最大放电功率及时长,月内2次不达标扣10%容量电费,4次及以上全额扣减,年度3次全额扣减将取消后续补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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