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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月30日新疆能源监管办通知,《新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企业拟以群组集中报价参与市场,需满足六个条件: 1.同一集团性。2.区域一致性。3.持续满足市场注册条件。4.容量规模。5.报价场所管理。6.人员独立性管理。岗位人员应为专职人员。 全文如下: 新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精神,规范新疆区域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报价行为,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考电力市场相关规则、细则及法律法规,结合新疆电力市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指在新疆区域内已完成电力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项目、直流配套新能源等项目),在同一固定物理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本方案主要适用于新疆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情况下,疆内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 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项目、直流配套新能源等项目集中报价另行制定。 一、集中报价基本条件 新能源企业拟以群组集中报价参与市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同一集团性。集中报价的所有新能源企业必须属于同一集团。同集团的认定标准为新疆区域具有同一母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具体以《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申请表》中填报的集团信息为准。 2.区域一致性。集中报价的所有新能源企业必须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区域内。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新能源场站,满足参与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市场条件的,也可参与集中报价。 3.持续满足市场注册条件。集中报价的所有新能源企业均已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成员注册,注册信息真实有效,且持续满足市场注册条件和中长期及现货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申请集中报价时交易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4.容量规模。单个群组总装机容量上限根据已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疆内火电厂装机规模最大的容量确定,2026年暂定为132万千瓦,后续以电力交易平台披露的实际数据为准。单个新能源场站容量数据以交易平台装机容量为准。 5.报价场所管理。必须为独立的固定工作场所,具备进行电力市场报价所需的网络、通信和办公条件;应实现与集团内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 6.人员独立性管理。在集中报价场所从事报价管理、申报操作岗位人员应为专职人员。 二、申报管理流程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参与集中报价,按照申请填报、材料审核、信息公示、系统建档、备案管理等流程开展。 1.申请填报:符合集中报价条件的新能源企业,所属发电集团可委托集中报价群组中任一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出申请,填写集中报价申请信息(附件1),并由集中报价群组其他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电子签署《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公平竞争承诺书》(附件2),上传所属集团证明、集团同意开展集中报价意见等材料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受理。新能源企业及所属集团应对填报的信息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2.材料审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核,重点审核容量限制及集团隶属关系等信息,股权结构应与工商登记信息相同。审核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列明缺失或不合格内容。 3.信息公示。材料审核通过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主要包括集团名称、集中报价群组所有发电企业名称、装机容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需发电集团提供佐证材料后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生效,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4.系统建档。电力交易平台对已生效的集中报价群组发电企业自动标注“集中报价群组名称”标签,标识其集中报价身份。 5.备案管理。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在月度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和自治区、兵团发展改革委备案报送材料中,增加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参与集中报价、审核、公示及异议受理情况。 三、变更及退出管理流程 (一)信息变更流程 1.提交变更申请。对于群组内单个新能源企业装机规模发生变化的情况,由该新能源发电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提出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对于报价场所发生变化的情况,初始提交申请的发电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提出报价场所变更申请。 2.受理审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变更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审核,在受理审核期间,若发现集中报价群组总体规模超过规定上限,应通知初始提交申请的发电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可通过拆分群组或减少发电企业个数等方式降低群组装机规模,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提交的,该集中报价群组暂不允许集中报价,直至满足要求。对于报价场所发生变化的情况,参照集中报价申请流程进行材料审核和备案管理。审核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列明缺失或不合格内容。 3.信息披露。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在受理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经营主体进行披露。 (二)退出管理流程 除新能源企业所属集团变更、破产清算、场站退役以及经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原因外,原则上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1次。新能源企业申请退出集中报价后,已经通过集中报价形成的结果依然有效。 1.单一新能源企业申请退出集中报价。由拟退出集中报价群组的新能源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发起申请,填写退出原因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受理。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整性核验。核验通过后,电力交易平台自动取消该发电企业集中报价标签。次日生效,剩余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集中报价群组关系保持不变。 2.群组内所有新能源企业申请退出集中报价。应由初始提交申请的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提出退出申请,填写退出原因及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经集中报价群组其他发电企业确认后,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受理。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整性核验。核验通过后,电力交易平台自动取消所有发电企业集中报价标签。新疆交易中心取消对应群组标签,次日生效,解散集中报价群组。 (三)新能源集中报价动态管理清单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建立集中报价动态管理清单,将所有已经完成审核、公示、披露等程序的集中报价群组及相关新能源企业纳入集中报价动态管理清单,并推送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未履行申请等程序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得进行集中报价。 四、报价交易管理流程 1.保持现有单个新能源场站参与市场方式不变,仅允许集中报价群组内新能源场站在指定报价场所进行集中报价,群组报价的IP地址应固定,群组内新能源场站分别申报、分别出清、分别结算。 2.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严格遵守中长期及现货市场申报规则,严禁不同群组间串谋报价形成市场力,恶意操作市场。 3.同一发电集团在新疆区域内的集中式新能源装机容量远超单个群组上限时,可申请组建多个独立的集中报价群组分别参与市场,每个群组视为一个独立的集中报价主体,不同群组必须使用各自独立且严格隔离的固定专用报价场所,严禁共用或混用。不同群组的报价决策与操作核心岗位人员不得交叉兼任。各群组的报价策略与决策应独立进行,所属集团不得在各群组之间协调报价或实施统一报价指令,确保每个群组在市场中表现为独立决策主体。 4.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应合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因集中报价产生的纠纷和争议,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退出集中报价后,仍需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若因自身原因信息变更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存在违规行为的,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和自治区、兵团发展改革委可进行追溯处理。 五、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新能源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对集中报价交易行为开展市场监测,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1.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新能源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基于辖区电源结构、机制电量规模、新能源边际机组分布等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定期研究制定集中报价价格预警区间、分级管控措施,经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和自治区、兵团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实施。 2.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调度中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与管控需求,合理设定预警区间触发条件,并依据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情况,执行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要求,每半年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和自治区、兵团发展改革委报告市场监控分析报告。 3.新能源发电企业存在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和自治区、兵团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强制取消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集中报价。 六、自律监督与配合监管 1.参与集中报价新能源发电企业以集团为单位,每年2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上一年集中报价行为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报价数据分析、市场收益分析、合规性自评估等内容(附件3),可作为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的参考依据。 2.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组织做好自律要求政策宣贯,强化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自律管理。 3.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中心发现申请集中报价信息不准确、伪造信息或报价行为分析报告不客观等情况,须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和自治区、兵团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调度中心将集中报价交易纳入电力市场数字化监测范围,对集中报价交易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新能源发电企业存在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等行为的,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和自治区、兵团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开展调查取证、系统数据追溯及处置执行等工作。 附件:1.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申请表 2.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公平竞争承诺书 3.XX发电集团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行为分析 报告(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