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

来源:国家能源局 编辑:jianping 可再生能源
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4.4%,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6.4%。其中,水电装机4.36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9亿千瓦),风电装机5.2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8.8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6亿千瓦。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7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379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8137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7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31万千瓦。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4.4%,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6.4%。其中,水电装机4.36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9亿千瓦),风电装机5.2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8.8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6亿千瓦。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7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379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8137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7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31万千瓦。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47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其中水电发电量1.42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4.4%;风电发电量9968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0.1%;太阳能发电量838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5%;生物质发电量209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较好,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5.2%,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云南、青海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70%。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的1个、40%—80%的8个、20%—40%的22个。详见表1。

山西、湖北和重庆3个省(直辖市)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0.3、3.0、1.9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表1 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20.8%,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
北京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宁夏6省(自治区)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3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的22个、10%—20%的7个、5%—10%的2个。详见表2。

山西省未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相差0.6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三、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情况

2024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9%,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西藏、黑龙江、蒙东、辽宁、湖南和陕西风电利用率同比下降明显,分别下降17、3.4、2.7、2.7、2.5和2.5个百分点。西藏、河北、青海、新疆、吉林和蒙西风电利用率较低,分别为83%、92.6%、92.8%、93.4%、93.6%和93.7%。详见表3。

2024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6.8%,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西藏、新疆、甘肃、蒙西、云南和黑龙江光伏发电利用率同比下降明显,分别下降9.4、4.7、3.7、2.9、2.7和2.3个百分点。西藏、青海、甘肃、新疆、蒙西和陕西光伏发电利用率较低,分别为68.6%、90.3%、91.3%、92.2%、93.7%和94.5%。详见表4。

2024年,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0%,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详见表5。

 

四、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24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705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4008亿千瓦时,同比提高22.2%,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6.8%,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615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3108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50.5%;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900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100%。
表6 2024年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



五、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170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9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3.2%,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四川。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98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4.5%,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0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0.2%,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

宁夏。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8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4.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3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1.1%,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

甘肃。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931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3.3%,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2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0.3%,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

青海。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1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7.2%,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5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33.4%,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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