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拟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指导计划规模2048万千瓦,项目应于2028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不再区分保障性和市场化规模;6MW以下地面小型光伏电站不占用指导计划规模。 一、总体安排 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定目标,经征求各市及省级电网公司意见,本次全省拟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指导计划规模2048万千瓦,按照《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有关要求,不再区分保障性和市场化规模,各市指导计划规模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要从已批复储备类项目中优选拟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通过河北省能源发展智慧管理平台(hbnygh.com)申报。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各市要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优先申报已完成用地预审、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批复、电网公司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等前期工作较为深入的项目。为促进风光项目消纳,提高项目利用率,鼓励优先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我委将对申报项目竞争性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未依法依规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将不予批复。 (三)项目应于2028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请各市结合电网接入情况(详见附件)优选申报项目。 (四)6MW以下地面小型光伏电站不占用指导计划规模。 三、工作程序 申报项目经县、市审核后逐级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电网接入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将按程序予以下达,暂不具备条件的项目继续保留在储备类项目库。 请各市抓紧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竞争性配置承诺及项目申报请示文件报送我委。二是梳理已批复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取消不具备建设条件项目,腾出电网接入空间,可相应调增指导计划规模,并于9月底前补充申报。三是加快推进已批复项目建设,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691号)有关要求,2023年、2024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分别于2025年6月底、9月底前提前全容量并网的,可相应调增指导计划规模,并于9月底前补充申报,如项目具备接入条件将补充纳入2025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