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编辑:jianping 电力市场
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山东电力市场体系,在总结山东电力市场有关情况基础上,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和有关经营主体对原《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则要求,《规则》进一步扩大了可参与山东电力市场的经营主体范围。统筹兼顾电网备用需求及抽水蓄能机组特性,制定抽水蓄能电站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结算机制;明确了核电参与市场的出清和结算模式;考虑电网安全运行及新型储能发展趋势,将独立新型储能参与市场方式优化为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根据虚拟电厂聚合资源类型、资源可调能力等因素,分类设置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结算机制,提高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的可操作性。

《规则》中机组空载费用相关条款暂不执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三余(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垃圾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等暂不参与启动费用、特殊机组补偿费用、优发优购曲线匹配偏差费用分摊,待条件具备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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