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编辑:jianping 储能发展
据国家能源局消息,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导、推动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六大部分,
据国家能源局消息,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导、推动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六大部分,共 14 项任务。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除抽水蓄能外的新型电 储能技术)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实现了由研发示范向商业 化初期过渡。但同时储能存在缺乏国家层面宏观规划引导、备 案和并网管理流程不明确不规范、缺乏长期性稳定性激励、建设和调度运行不衔接不协调、现有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难以支撑“十四五”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十四五” 储能高质量发展战略窗口期,依托新型储能技术加快推动高比 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构建,有效提升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综 合利用效率,需尽快出台“十四五”阶段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编制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关 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 号)、《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国能发规划〔2019〕87 号)等文件 规定。

 二、编制过程

 2021 年 1 月启动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 家认真梳理新型储能发展的重点问题和支持政策建议,并多次 召开座谈会,听取行业意见。2021 年 2 月,我们研究起草了《指 导意见》(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 年 3 月,向委规划司、 运行局、体改司、基础司、高技术司、价格司,局综合司、法 改司、规划司、电力司、新能源司、监管司书面征求了意见, 并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2021 年 4 月,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 部分企业及相关咨询机构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

(一)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 源安全新战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 作为支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举措,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 障,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技术革新为内生动力,加快构 建多轮驱动良好局面,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

二是基本原则。《指 导意见》立足储能技术成本高、市场机制不健全的实际,以问 题为导向,提出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创新引领、规模带动, 政策驱动、市场主导,规范管理、完善标准四大原则。三是主 要目标。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 转变,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新型储 能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 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 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 求,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二)主要任务。《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任务着手,一是 强化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 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大 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 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

二是推动技术进步,壮大储能产业体系。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的总体方向,大力支持各 类储能技术的研发,并积极开展各类示范应用,培育储能产业 链条和产业基地。加强产学研用融合,打造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 合创新平台,夯实人才保障基础。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增强储能 产业竞争力。

三是完善政策机制,营造健康市场环境。坚持市 场主导、政策助推的原则,明确储能市场主体身份,加快推动储 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 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 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 间。对于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政策倾斜 的方式,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

四是规范行业管理, 提升建设运行水平。在建设布局方面,以电力系统需求为导向, 以发挥储能运行效益和功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各地方新建电力装 机配套储能政策。明确地方相关部门新型储能行业管理职能,协 调优化储能备案办理流程、出台管理细则;督促电网企业明确并 网流程,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结合产业发展和安全运行要求, 健全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体 系。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负责牵头构建储能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协调有关 部门共同解决重大问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解落实新型储 能发展目标。鼓励各地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重点 区域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为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推动建设国家级 储能大数据平台。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有效提升 安全运行水平。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 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 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储能是支撑 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型储能(除抽水 蓄能外的新型电储能技术)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实现碳达 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 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的重要举措,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 托,以技术革新为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多轮驱动良好局面, 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储能发展各 项工作,强化规划科学引领作用。鼓励结合源、网、荷不同 需求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 创新引领、规模带动。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储 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成果转化, 有效促进规模化应用,壮大产业体系。 政策驱动、市场主导。加快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支 持力度,鼓励储能投资建设。明确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发挥 市场引导作用。 规范管理、完善标准。完善优化储能建设、并网和运行 相关管理程序,健全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提升储能行业 建设运行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 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 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 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 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新 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 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 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  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 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二、强化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 

(一)统筹开展储能专项规划。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 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 规模及项目布局,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相关规划成果应 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 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 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 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的作 用,推动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建设跨区输送的大型清洁能源 基地,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探 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 风光储设施。 

(三)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通过关键节点 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 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电网末端及偏远 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或风光储电站,提高电网供电能力。 围绕重要负荷用户需求,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提 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或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

(四)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 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 基站、充电设施、工业 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 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 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三、推动技术进步,壮大储能产业体系 

(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前瞻性、系统性、战略 性储能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中 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坚持储能技术多 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 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实现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 技术进入商业化发展初期,加快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等技 术开展规模化试验示范,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氢储能及 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六)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完善储能技术学科专业建设, 深化多学科人才交叉培养,打造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 平台。支持建设国家级储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 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 储能发展基金和创新联盟,优化创新资源分配,推动商业模 式创新。

(七)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储能产业化示范、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 加强对新型储能重大示范项目分析评估,为新技术、新产品、 新方案实际应用效果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为国家制定产业政 策和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八)增强储能产业竞争力。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引导提 升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建设和完善。支持中 国新型储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支持结合资源禀赋、技 术优势、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条件,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储 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四、完善政策机制,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九)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建立储能 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 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 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 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 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 

(十)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 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 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 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十一)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 套建设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 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 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 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五、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水平 

(十二)完善储能建设运行要求。以电力系统需求为导 向,以发挥储能运行效益和功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各地方新建 电力装机配套储能政策。电网企业应积极优化调度运行机制, 研究制定各类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明确调度 关系归属、功能定位和运行方式,充分发挥储能作为灵活性资 源的功能和效益。 

(十三)明确储能备案并网流程。明确地方相关部门新 型储能行业管理职能,协调优化储能备案办理流程、出台管理 细则。督促电网企业按照“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 并网流程,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负责建设接网工程,提供 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鼓励对用户侧储能提供“一站式”服 务。

 (十四)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按照储能发展 和安全运行需求,发挥储能标准化信息平台作用,统筹研究、 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能标 准制修订,建立健全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现行能 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与储能应用的统筹衔接。推动完善新型储能检测和认证体系。推动建立储能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运行 监测的安全管理体系。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源局负责牵头构建储能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 共同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完 善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揭榜挂帅”制度要求,推 进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产业技术 由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推动设立储能发展基金,支持主流 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有效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专项等 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及应用项 目。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和完善政策 措施,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 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新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安 全管理等监管机制。 

(十六)落实主体发展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 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在充分掌握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资 源条件、建设能力等基础上,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 加大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力度。 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建设各类新型储能平台,并向社会 有序开放和提供公共服务,保障产业创新协调共享发展。

(十七)鼓励地方先行先试。鼓励各地研究出台相关改革举措、开展改革试点,在深入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 业模式等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合理的储能成本分摊和疏导机 制。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可复制 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 基础。

(十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与新型储能发展 阶段相适应的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 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建立 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机制,探索重点项目信息数据接入,提升 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九)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督促地方明确新型储能产 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新型储 能并网运行标准,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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