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变化!新版《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

李明光 来源:汇电电评 编辑:jianping 电力交易规则
《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自2016年发布以来,对于各省级和区域中长期电力市场成功开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国家能源局在充分借鉴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汇集业内多位专家智慧,10月初印发新版《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下

《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自2016年发布以来,对于各省级和区域中长期电力市场成功开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国家能源局在充分借鉴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汇集业内多位专家智慧,10月初印发新版《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基本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本规则开篇即提出本规则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现货试点地区的电力中长期批发交易,已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或开展现货市场试运行的地区(以下简称“现货地区”)可参考执行。


现在让汇电小云带您看看,国家能源局2019版《基本规则》有哪些新变化。


01非试点地区中长期市场采用实物合同


在国家级电改政策层面,首次提出电力批发市场概念。《基本规则》指出,本规则中电力批发交易指发电企业、电力大用户或售电公司之间进行实物电能交易。


按照2019年版本《基本规则》规定,非试点地区中长期电力市场立足于实物合同,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交易的是带时标的能量块(energy block),是实际需要交割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首批8个电力现货试点,除了福建和四川等少数试点外,多数试点中长期电力市场都是金融性合同。


实物性合同与金融性合同相比,市场主体套利空间减少,要求尽量在中长期电力市场,约定确定发用电计划曲线。


“ 现货地区,应设计标准化的中长期交易品种,开展相应的集中交易;以双边协商方式形成的交易合同,须约定分时交割电力的提交责任方、分时交割电力或分时交割电力的确定原则等。市场主体的中长期集中交易结果叠加双边合同提交的分时交割电力,形成中长期实物合同日前发(用)电计划曲线。”


但同时实物合同给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带来较大挑战。《基本规则》要求在年度交易开展5天后做出安全校核,以广东省年度交易为例,实际情况可能非常复杂,广东省2020年10月份西电情况,气温情况等等,都存在极大变数。在月度交易中如果遇到阻塞,合同削减也很麻烦,市场主体如何公平协调,如何保证风险可控。


02引入月内多日交易


2019版《基本规则》提出了月内多日交易(如按周或逢五逢十)的概念,月内(多日)交易的标的物为月内剩余天数或特定天数的电量(或带时标的能量块)。月内交易主要以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根据交易标的物的不同,月内交易可定期开市(如按周或逢五逢十)或连续开市。


一是目前除了云南等个别省份,中长期交易颗粒度较粗,主要还是以年度和月度为主,市场存在较大优化空间。


二是经过多年的中长期交易,电力市场主体已较为成熟,能够适应高频次的电力交易。


三是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以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一直是电改核心任务之一,但是光伏、水电、风能等清洁能源在月度交易中预测偏差范围较大,周内清洁能源出力预测变为可能。


03信息披露更加详细规范


新版《基本规则》中,“信息”一次出现74次,可见2019版《基本规则》对于信息披露的重视。现行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主要依照电监会14号令——《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但是14号令发布于2005年,距离现在已经14个年头,而且较简略,难以满足当前新电改需求。


2019版《基本规则》,对于信息披露的最大贡献在于,用详细列举的方式,明确了社会公众信息、市场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具体内容。比如市场公开信息其中一条规定:


“ 电网拓扑模型、输送能力,线路、变电站等输变电设备投产和检修情况,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电网各断面(设备)、各路径可用输电容量,必开必停机组组合和发电量需求,以及导致断面(设备)限额变化的停电检修等。”


此外信息披露监管和惩罚。市场成员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电力市场信息,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违者可纳入失信管理并可按照规定取消市场准入资格。


04中长期交易不得采用购销差价不变方式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已经制定了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差价不变。


2017年,输配电价改革已经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但是到目前为止,依然有多个省份采取价差传导方式。此次《基本规则》规定,“输配电价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不得采取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


05取消环保不达标用户参与市场限制


在电力市场主体准入上,取消环保不达标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限制。2016年版本《交易规则》,电力用户准入方面,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2019年版本取消了环保等相关限制。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还原电力能源的商品属性。可以对落后产能、环保不达标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但是不能剥夺大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交易的权力,这些企业使用的电能量也应当反映电力商品的价值。


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等。汇电小云获悉,广东、江苏、河南、福建等多省份都对落后产能或环保失信企业执行了差别电价。


其实限制环保不达标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思想根源在于觉得“电改就是降电价”。随着“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市场机制的实施,经营性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将与上游电煤、下游用户产品价格如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其他因素联动,在一定范围内“随行就市”。电力用户在享受电改红利的同时,也会面临电价上涨的风险。


06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更加完善


2018年以来,多个省份发生了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退出电力市场的现象,2019年版本提出区分两种退市情形的判断标准,并明确退市用户执行何种电价政策。


1、退出市场两种情形及判断标准


市场主体宣告破产,不再发电或用电等三种情形下,属于市场主体自然退出电力市场。发生严重违反电力市场秩序、隐瞒情况或提供虛假注册材料进入市场等市场主体将强制退出电力市场。


2、退市保底供电价格标准


自然退出电力市场用户不执行惩罚电价,强制退出电力市场用户电能量价格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最终电价需加上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关于电力用户退出电力市场执行什么电价,国家发改委曾在2017年《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做出说明,但是含混不够具体,造成多个省份退市保底供电价格标准不一,或与对应目录电价挂钩,或与居民电价挂钩,较为混乱,本次2019版《基本规则》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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